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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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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8462715-0/20250215-00001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公开目录 声环境质量 发布日期 2025-02-15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于对《〈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实施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9年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开展了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委托云南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019-2029)(以下简称《区划报告》),于2019年6月24日取得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019-2029)的批复》。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及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3月,保山市生态环境施甸分局牵头开展《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019-2029)》评估工作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要求,现将《〈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实施后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5215日至317日(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提出对上述文本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联系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兰溪路3号

联系电话:0875-3030318    邮箱:bssdhbj@163.com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 


 

《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

实施后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2019年由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牵头开展了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工作,委托云南智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019-2029(以下简称《区划报告》),于2019624日取得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019-2029)的批复》。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及保山市生态环境局20236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3月,保山市生态环境施甸分局委托保山纳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施甸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告(2019-2029)》评估工作,并于20241115日通过专家审核,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结果

(一)合法性评估。《区划报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比较分析,未发现与之冲突或相悖的情况。《区划报告》隶属于施甸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和层级已经非常低,目前不存在与之同阶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合理性评估。贯彻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政策的需要。新修订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于201511日开始实施,国家、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的政策文件,要求各地按照新的技术规范对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和调整。二是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与考核的需要。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三是提升群众声环境质量满意度的需要。群众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能有效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不断改善声环境质量,为群众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声环境。

(三)操作性评估。能有效解决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声功能区边界均为现有道路,界限明确,能够应用于日常声环境管理,且易于操作,能够满足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二是表述规范、准确。区划结构完整,体系安排规范、完整,有利于清晰、完整表达立法内容。所包含立法背景、划分区域等内容,符合作为的规范性要求,逻辑结构完整。对于法律词语的使用规范,未使用非法律词汇或存在歧义的法律常用词语。三是符合施甸县城区发展方向、与施甸县城市规划协调性较好。现行声功能区划分区划的范围为施甸县城区建成区范围,并以《施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中施甸县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图为主要依据,了解各区域规划用地性质,且参考施甸县城区实际城市布局及建设情况,因此本区划符合施甸县城区规划与发展要求,同时与施甸县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一致。

(四)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的评估。一是《区划报告》自实施以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餐饮业、娱乐业、商业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源进行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区划中的监测布点,定期开展监测,并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结果,从噪声源、传播途径、噪声防护等方面综合分析超标原因,结合区域的分区规划,制定配套的改善措施。区划实施后,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普遍遵守和执行。二是自区划实施以来,施甸县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均有所改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基本达标,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点位使用年限太长,点位数量和代表性不足。原有点位使用快满5年,原覆盖区域与城市发展现状存在一定差距,无法代表现实的实际情况。

(二)点位信息过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和城市功能布局均发生了重要变化,该区划划定的三类功能区已逐步建设完善,加之云勐高速保施段和施姚段建成通车,原有点位的点位信息过时,部分区域噪声现状监测点位比例无法满足《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等规范要求,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区域噪声监测点位。

(三)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部分点位与施甸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19-2029)中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不符。施甸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19-2029)中施甸县气象局与温泉契丹古镇均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但在《区划报告》中均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部分点位位置选择不合理。施甸县人民政府位于甸阳中路旁,且所在区域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较小,大部分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相邻。该功能区监测点位代表性不强。

三、评估结论

通过本次评估,《区划报告》合法性、合理性符合要求,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目的明确,内容设计合理,文件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良好。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点位使用年限太长,点位数量和代表性不足;部分点位信息过时等问题,建议对《区划报告》进行修编。建议如下:

1.根据《施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调整,结合施甸县城规划范围,合理划分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域,优化功能区面积。

2.调整优化县城建成区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