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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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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5-3-06_B/2017-0219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摆榔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19
文号 浏览量 23
主题词 林业
摆榔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消防安全提示标语

农村消防安全提示标语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将柴草堆放在室内,露天堆放柴草不要过大,不要将柴草堆放在房屋、仓库、牲畜棚、高压架空线及路边。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让小孩玩火,不要将小孩独自或反锁家中,不要允许孩子在公共场所、工厂、工地附近、粮食堆垛、棉物仓库、牲畜棚、柴草堆、木工房等地燃放烟花鞭炮。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乱扔烟头、乱磕烟灰,不要把点燃的香烟放在易燃物上,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在使用和存储汽油、煤油的场所、仓库、木工房、牲畜棚、枯草地等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将油灯蜡烛放在易碰倒的地方,要人离灯灭,不要用柴草或禾杆扎成的火把照明,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不能用明火照明。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将炉灶、火盆设置在木板壁、床铺以及其他可燃物附近,不要将用火后的灰渣随意倾倒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用汽油擦拭油垢,不要在检修零件时使用明火和吸烟,不要使用明火烤车,不要使用没有防火罩的农机在打碾场及场院中作业。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在家中存储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不随意混放化肥农药,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不要随意敷设电线,不拿铜丝代替保险丝,不设长明灯,不购买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不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人走关电。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然物。

施甸县公安消防大队温馨提示您:农药、化肥要保管好。由于农药、化肥的品种很多,性质各异,有些农药、化肥如果放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轻则失效,重则会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畜中毒事故,因此农药、化肥不能混存、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