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0-0623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95 |
各村委会(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提高基层发现、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以《摆榔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法》为准则,建立摆榔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建“平安摆榔”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探索、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构建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以大调解促进全乡社会的稳定,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任务目标
以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整合现有调解资源,充实力量,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机构、网络,形成一个新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从而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组织协调,调处中心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统一管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四理”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全力营造政通人和、百业兴旺的社会环境,确保我乡各项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
三、组织领导
按照“健全网络、整合资源、规范操作、服务社会”的要求,摆榔乡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段从坤任组长,乡长蒋紫剑任常务副组长,乡人大主席李松应、乡党委副书记朱明政、派出所所长王斌任副组长,乡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主任一名司法所所长杨维君担任,调处中心由下列部门组成: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土管所、派出所及乡属各村调解组织。中心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设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及信访工作接待处,中心设立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
四、工作职责与权限
1.中心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提供法律咨询,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分流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主持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
(4)组织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5)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反映社会稳定工作信息,定期分析并通报辖区内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情况;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中心职权
(1)分流指派职能。调处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类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村、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及时调处,并向调处中心如实反馈调处结果。
(2)协调调度职能。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和管辖不明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应每半个月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调度各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明确主办、协办单位以及责任要求。各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接受调处中心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主动靠前,努力完成调处任务。
(3)检查督办职能。调处中心对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的矛盾纠纷要逐件跟踪,及时了解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回访、指导和督办。
3.调处原则
(1)依法调处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绳原则;
(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5)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6)调处与服务相结合原则。
五、运作机制
1.多种方式调处机制。一是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由乡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性质,涉及范围以及复杂程度,决定由调处中心直接调处或分流到各基层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二是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对一些涉及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由一个业务部门归口调处或几个部门联动调处。三是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对一些简单的矛盾纠纷,由所在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负责调处,涉及几个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的统一组织下,实行各涉案单位联合调处。
2.限期、免费服务机制。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情况,分别制定矛盾纠纷调处完成时限,各人民调解组织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移送,由上一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中心的调解工作,均实行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费用由乡财政负责。
3.社会矛盾定期排查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各级机构的作用,每月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活动,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把矛盾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实行大调解是
新的历史时期解决诸多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创建“平安杨公”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因此,各村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涉及各种调解资源的整合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订方案,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调处中心运转有效,发挥作用。
3.依法调处,规范运作。调处中心要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利用自身具有的懂法律、懂政策和会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坚决防止以调代法、违法调处,使司法保障成为调解工作的坚强后盾。
4.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部门联手、上下联动,坚持把为民谋利、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放在第一位,为基层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村、部门、单位之间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摆榔作出贡献。
中共摆榔乡委员会
2020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