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2023012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1-22 |
文号 | 浏览量 | 8 |
摆榔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
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文件的通知》《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领会好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村(社区)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云财规〔2022〕14号文件规定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村(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村(社区)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3年2月8日前,各村(社区)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并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2023年4月18日前,各村(社区)组织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抓实日常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落实。各村(社区)、乡直有关部门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兑付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资金是否兑付到位,补贴程序是否合规等。一旦发现基层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收卡借卡、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培训学习。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以乡(镇)为重点,加强工作人员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的培训指导,乡级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准确掌握补贴对象信息,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深入村(社区)、村组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及时调度通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调度通报各村(社区)各时段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2023年1-5月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各村(社区)要于每月2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