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02_B/2017-0309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09 |
文号 | 摆政发〔2017〕9号 | 浏览量 | 22 |
摆政发〔2017〕9号
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摆榔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社区),乡属各站所: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摆榔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摆榔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
摆榔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
摆榔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地质灾害概念
1.2编制目的及依据
1.3工作原则
1.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预警预报及通讯保障
2.1预警信息发布
2.2支持措施
2.3通讯保障
3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3.1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3.2分级响应
4应急机构和职能分工
4.1应急机构
4.2职能分工
4.3善后工作
4.4奖惩
5附则
5.1制定村预案
5.2预案管理
1总则
1.1地质灾害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编制的目的及依据
摆榔乡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分布广,危害重。为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统一协调,依靠科学,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1.3.2各村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则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则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1.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4.1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乡长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省、市、县应急工作组工作。
乡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蒋开韩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各项的日常工作。
1.4.2各村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1.4.3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规办、民政等部门参与完成,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2预警预报及通讯保障
2.1预警信息发布
2.1.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乡人民政府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2.1.2预警信号的发出,说明灾害即将发生,要按事先确定的撤离路线疏散群众,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
2.2支持措施
2.2.1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部机构的部署和指挥,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等实施有效管理,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2.3通讯保障
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3.1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3.1.1一般级(蓝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伤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所在地村组应及时向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3.1.2较大级(黄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所在地村组应于24小时内速报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报告上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1.3重大级(橙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
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所在地村组应于12小时内速报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3.1.4特大级(红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所在地村组应于6小时内速报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3.2分级响应
3.2.1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统筹部署大型、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乡政府负责组织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汛期要在全乡防灾体系下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避险能力。
3.2.2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所在地村组要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乡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乡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3.2.3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和抢险救灾特别管理制区,并予以公告。
4应急机构和职能分工
4.1应急机构
4.1.1乡人民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副乡长任指挥长,地质灾害发生村委会主任任副指挥长,民政办、电信、卫生、村规办、水利、公安、财政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4.1.2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蒋开韩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
(2)向各工作组传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和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商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依据。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2职能分工
应急救灾指挥部按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4.2.1抢险救灾
负责单位:乡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救灾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4.2.2灾情调查、评价、监测
负责单位: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摆榔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及时判断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和预测预报和应急调查。
4.2.3救灾资金拨付
负责单位:乡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安排乡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经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2.4协调安排项目资金
负责单位:乡扶贫办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职责灾后恢复生产生活。
4.2.5救灾物品调拨
负责单位:乡民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物品的储备和调拨。
4.2.6水利设施修复
负责单位:乡水管站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4.2.7学校教学设施
负责单位:乡中心学校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学和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4.2.8气象预警信息
负责单位:县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式,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
4.2.9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乡文化广电站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4.2.10交通运输
负责单位:公路管理所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并及时组织车辆,保证完成救灾物资的运输。
4.2.11医疗防疫
负责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处置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取得红十字会的援助。
4.2.12灾害损失评估
负责单位:乡村规办
主要职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4.2.13通讯
负责单位:电信所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4.2.14治安保卫
负责单位:派出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3善后工作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4.4奖惩
4.4.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4.2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职责。
5附则
5.1制定村组预案
各村委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5.2预案管理
5.2.1本预案由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摆榔国土资源所负责解释。
5.2.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