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17_A/2016-0817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10 |
摆政发〔2016〕16号
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
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村委会:
今年以来,我乡先后遭受干旱、洪涝、低温冷冻、风雹等自然灾害,特别是9月、10月“强降雨”特征明显,洪涝灾害严重,导致全乡不同程度受灾,给农业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民政部、省市民政部门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全县受灾困难群众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乡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计划柒万元(¥70000.00)给你们(具体下达计划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07〕196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要及时向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此次下达的救灾资金是计划数,由村委会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于2016年3月05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上报民政局救灾股审批,并根据核准情况使用《民政综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社会化发放。未按规定时限落实上报的乡镇,县民政局将重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四)请各村委会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施甸县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计
划表
2.2016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4日
抄送:县民政局 (共印7份)
摆榔乡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