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5-3-17_A/2016-0817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摆榔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15 |
摆政发〔2016〕31号
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关于下拨2015-2016年冬春受灾群众救助粮食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召开的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民政部门关于2015-2016年度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施民政发〔2016〕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全乡受灾群众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并报请县民政局同意,决定下拨救助粮食(大米)5000公斤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表)。各村委会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安排好此次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此次下拨的春荒粮重点解决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受灾群众口粮紧缺问题,各村委会要认真摸清灾民及生活困难群体缺粮底数,将调查落实情况登记造册,做到重点救助,认真组织发放好粮食,杜绝优亲厚友和平均发放的不良现象发生。同时,要密切注意灾区群众生活,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严格发放程序
粮食的发放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施民政发〔2004〕29号)要求执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对发放的对象、发放的数量必须在各村委进行张榜公布。
三、确保粮食质量
施甸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GB 1354-2009为标准供应大米,不得以陈米和劣质米供应,一经举报,查明事实后,县民政局有权拒付粮款。
四、发放方式
各村委会摸清底数提供粮食发放花名册,交乡民政办公室。由乡民政办核对无误后,才可按数量发给农户。各村委要合理安排和分配粮食,保证困难群众渡过春节。
五、严格监督检查
在整个粮食供应过程中,乡人民政府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将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严肃处理。请各村委会务必将粮食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发放花名册于1月4日前上报乡民政办。
附件:1.摆榔乡2016年冬春救济分配表
2.摆榔乡2016年冬春救济粮发放花名册
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4日
抄送:县民政局。
(共印7份)
摆榔彝族布朗族乡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