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40205-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05 |
文号 | 浏览量 | 1 |
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姚关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姚关镇委员会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姚关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措施,积极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氛围,根据《姚关镇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系统构建起镇党委、政府、家庭、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体系;实现留守儿童总数、留守儿童违法犯罪人数、留守儿童被侵害人数逐年下降;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留守儿童氛围更加浓厚、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显著改善、留守儿童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关爱救助保护机制
1.健全镇级领导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镇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镇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研究工作措施,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间协同联动,做好全镇挂钩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镇级各有关部门间要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落实,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 体”保护网络,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
2.健全镇级工作机制。要充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社工站工作力量,加大培养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建立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至少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担任儿童督导员。要建立镇级台账,完善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督促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职,依托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指导村(社区)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工作台账,及时更新变化信息,实行动态管理。依托社工站,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作用,健全发现、上报、处置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和服务窗口,细化简化政策认定审批程序,应保尽保,着力织密兜底保障网,切实将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
3.健全村(社区)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选取1名思想素质好、文化程度高、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且愿意长期从事儿童工作的村(社区)女干部担任儿童主任,符合条件的,提倡妇联主席、儿童主任和民政协理员“一肩挑”。要建立“一户一档”,切实做好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家庭监护指导等工作。每季度要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全面开展1次走访工作,准确掌握区域内留守儿童的构成、数量、年龄、生活、健康、家庭、监护、就学、就医、保障、需求等情况,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档案,制定关爱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做到一人一策。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动态,相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4.强化主体责任。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由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 信息主动告知村(社区)和未成年子女就读学校,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教师或委托监护人的联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的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至少每周与子女通电话、视频联系1次,尽量做到寒暑假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回家看护子女或接子女同住一段时间,增进家庭亲情,鼓励父母外出务工期间通过微信视频等媒体与教师或委托监护人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心理等状况。(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各村(社区))
5.强化指导责任。乡镇要加大家庭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提升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要不断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和作用发挥,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镇联调中心在接受法院委派离婚、继承、抚养、监护、探望等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当事人充分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姚关司法所、镇联调中心、镇妇联,各村(社区))
6.强化监督责任。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相关组织,要对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发现留守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儿童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社区)要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姚关派出所、镇社会事务办、镇妇联、镇综治中心,各村(社区))
(三)实行“双代理家长”制度
7.实行“校内代理家长”制度。各学校校长作为留守儿童校内“总代理家长”,各班主任作为各班级留守儿童“代理家长”。各班主任要建立留守儿童成长信息卡,记录孩子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情况、成长状况等内容,一人一档、分类施策、因材施教,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加强校内亲子电话视频设施设备建设,2025年底,全镇中小学建成“亲子视频室”,为切实增进学生与父母互动互通提供有利条件。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力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儿童的专业能力;要采取开设社团、兴趣班、学习小组等方式,解决好放学后、放 假后等教育管护问题,着力培养儿童对班级、对学校的归属感。(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
8.实行“校外代理家长”制度。各村(社区)要将村(社区)干部、儿童主任、挂钩干部、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和热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街坊邻居等作为留守儿童校外的“代理家长”。“代理家长”要通过定期走访,与留守儿童建立长期固定帮扶关系,充分链接各类资源,为留守儿童量身打造成长帮扶计划。村(社区)要按照100%覆盖的要求加强儿童之家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设立儿童之家。充分整合社区、文化站、农家书屋等资源,积极开展儿童之家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儿童之家服务功能,组织发挥好游戏活动指导、临时照料、课后托管,健康教育、生活技能和品德与行为指导,心理社会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儿童保护等作用,切实解决好留守儿童周末、寒暑假的“空窗期”问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家校村”三级联动
9.强化家校联动。各学校要建立和落实稳定的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居家情况;班主任要密切关注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动向,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对因病、残疾不能正常到校上课的留守儿童要定期送教入户;定期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和家长联系,及时交流沟通学生生活学习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给家长写一封信”、“爸爸妈妈在身边”可视电话等活动,切实增进学生与父母之间的互动互通。(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各村(社区))
10.强化村校联动。村(社区)要积极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守望乡里”“和谐共建”等活动,积极鼓励动员街坊邻居共同关爱互助留守儿童。村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共享、交流制度,采取联席会、教育工作会等方式,既从辖区面上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救助服务工作,也从个别上共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学校要探索将课后延时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儿童之家,积极指导支持村(社区)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推动村校深入互动、全面联动。(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各村(社区))
11.强化村户联动。村(社区)要建立劳动力转移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详细登记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委托监护、返乡时间等基本信息,及时更新信息档案,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压实村民小组、十户联防网格责任,推动父母主动报备、及时报备。留守儿童在生活、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出现突发性问题时,村(社区)要第一时间采取保护措施,第一时间联系儿童监护人,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监护人返乡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五)扎实推进寄宿制学校建设
12.提升基层寄宿制学校建管用水平。要充分整合资源,因地制宜,依托现有的学校,加强活动场地、学生宿舍、食堂的提升改造,最大限度提升学校供餐、住宿、课余活动等规模和能力,按照“能住尽住、应住尽住”原则,动员和支持辖区内留守儿童住校就读,有效减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时间,最大限度保障留守儿童在校内健康成长。(责任单:镇中心学校,各村(社区))
(六)落实挂联帮扶责任
13.落实单位定点挂联帮扶。结合定点挂联帮扶工作,定期不定期与帮扶单位汇报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争取帮扶单位支持。镇社会事务办要统筹好区域内挂联帮扶工作,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
14.落实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在单位定点挂联村(社区)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由挂包干部结对帮扶挂联户的留守儿童,无干部挂包家庭的留守儿童由所在村(社区)与挂村单位对接,逐一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结对干部要积极主动与留守儿童交朋友、与家长交朋友、与教师交朋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每月至少开展1次多形式的沟通联系;既要力所能及地办实事办好事,更要注重扶志与扶智齐头并进,注重与教师家长的相互配合,全面跟进留守儿童学业、生活、心理、思想、健康等重要情况,因人施策、按需帮扶,结对帮扶原则上要持续到留守儿童完成学业实现就业。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责任单位:镇级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七)搭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平台
15.建立关爱救助平台。 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救助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充分链接社会爱心资源,搭建留守儿童需求与社会帮扶意愿精准对接桥梁。发挥好红十字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各类组织的公益优势,运用好95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等载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采取赞助、资助、捐助等形式,广泛实施康复救助、爱心助学、生活帮扶等系列关爱救助保护行动,切实解决好一批留守儿童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镇总工会、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镇红十字会,各村(社区))
16.发展专业社工和志愿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关爱留守儿童爱心护蕾行动”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评估、保护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工作;对留守儿童家庭及监护人开展监护法治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学校、村(社区)要做好适龄儿童“控辍保学”、心理健康教育、不良行为预防和干预、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关爱服务等工作。群团组织要动员志愿者广泛开展假期爱心陪伴、助学济困、心理疏导、亲子关系讲座等服务活动,提供法律援助对接、法律政策咨询、困难帮扶救助、心理健康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帮助,提升家庭监护人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水平。(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镇社会事务办、姚关司法所、镇综治中心、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镇红十字会,各村(社区))
17.建立村(社区)社会服务实践站。充分整合村(社区)、学校、儿童之家等资源,建立村(社区)社会服务实践站。结合实际发挥好心理辅导、济困救孤、素质培养、矛盾化解、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家庭教育指导等作用,切实把社会服务实践站打造成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和开展志愿服务的前沿阵地。社会服务实践站站长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站长由村(社区)、各级工作队相关责任人担任;站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和力量,每年适时组织开展好家庭教育知识讲座、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决杜绝建 在展板、建在墙体等形式主义。挂钩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给予支持,2023年县直单位挂钩村(社区)实现全覆盖,2025年全镇村(社区)社会服务实践站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镇级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
18.搭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生志愿者队伍服务的积极性、专业性、创造性,利用周末、寒暑假等,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通过夏(冬)令营、“爱心托管班”等活动,广泛开展儿童自我保护、家庭教育、兴趣培训、心理指导、卫生保健等知识讲座和服务。(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镇社会事务办、镇团委、镇妇联,各村(社区))
19.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组织动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老同志和广大基层党员,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协同做好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持续开展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留守儿童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预防、减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工作和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宣传和组织留守儿童的亲属、朋友、邻居等人群,对留守儿童上下学的接送、周末假期的照看等互帮互助。(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宣传办、姚关司法所、镇综治中心、镇妇联,各村(社区))
20.筑牢基本生活保障网络。坚持“政策找人”、“帮扶找人”、“关爱找人”,针对留守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用好用活用足政府救助、教育资助、社会帮助、法治维护等保障措施,实现主动发现、精准帮扶,进一步织密织牢基本生活“安全网”。要建立健全乡、村联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政策涵盖的认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协同开展好更加积极主动的关爱救助保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特别是涉及重灾重病等突发情况,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特事特办。要持续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按规定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孤残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补贴标准。(责任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姚关财政所、姚关卫生院、镇社保中心、镇残联,各村(社区))
21.筑牢基本教育保障网络。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作为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加强寄宿制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学科教师、心理教师、生活教师、宿管人员和安保人员,保证寄宿学生得到全方位监护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建立教师队伍补充制度以及优秀教师工作交流制度,逐步解决农村教师队伍老龄化问题,不断提升业务素养水平;推动资助政策、教育辅导、关注关爱等向留守儿童倾斜,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不断提升教育保障能力和实效。(责任单位:镇中心学校、镇社会事务办、镇残联,各村(社区))
(八)着力加强源头治理
22.发展壮大乡村经济。一手抓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延链补链、集链成群,加快构建具姚关特点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真正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就业优势,真正让群众能就地就近就便充分就业。要坚持用组织化思维做特做优做强农业,做好“土特产”文章,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稳步提升农业效益,稳定带领农民增收。要抢抓国家和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机遇,聚焦绿色能源、绿色建材、绿色食品等,千方百计延链补链强链,全力以赴挖存量、育增量、聚变量,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加大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力度,依托气候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优势,大力推动康养旅游、乡村旅游、文旅融合、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镇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财政所、镇社保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文广中心、镇林业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23.加大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健全完善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要搭建完善就业创业供需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推动用工岗位信息、创业项目信息高效流通对接。(责任单位:姚关财政所、镇社保中心、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各村(社区))
24.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带动作用,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有条件的留守儿童家庭自主发展产业,实现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就地就近就业人数逐年增加。(责任单位:镇农业综合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镇社保中心、各村(社区))
(九)深入开展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和被侵害专项行动
25.强化事前普法预防。坚持分级分类普法,结合不同年龄阶段、群体特点着力提升农村留守儿童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老师家长普法齐步走,依托“法治副校长”、“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法治进校园”、“大手拉小手”,将普法课堂融入到家长会、户长会、教师培训等活动中,让法治意识真正入脑入心,将不良行为遏制在“摇篮”里。加大社会环境整治,通过开展“护苗”等各类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持续净化文化市场,加强涉留守儿童住宿、网吧、网络等业态的监管审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留守儿童涉及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预防。(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镇宣传办、镇中心学校、姚关派出所、姚关司法所、镇文广中心、姚关卫生院、姚关市场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26.强化事中法律援助。借助“一村一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室”、“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热线和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管理,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行政复议、人民调解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开辟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留守儿童法治保障有求必应、有需必援、应援尽援。(责任单位:姚关司法所、姚关派出所、镇综治中心、镇团委,各村(社区))
27.强化事后帮助引导。针对违法犯罪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以及解除社区矫正3年以内的留守儿童,通过公益劳动、思想教育、法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技能培训、心理矫正、就业指导及生活指导等方式进行个性化帮教,重塑其价值观体系,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自力更生的能力。(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姚关司法所、镇社保中心,各村(社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专题会,研究重要情况、部署重要任务;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每季度至少调度1次、 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困难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力量与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既要抓好职责内工作任务落实,更要指导好村(社区)开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强考评激励。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健全政府主导、社会事务办牵头、家庭履责、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督促家庭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积极引导群团单位、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参与,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镇党委、政府要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和督查重点内容,以严格的督查考评问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认真履责、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氛围营造。要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留守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着力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要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全镇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政策宣传。由宣传办牵头,镇中心学校、社会事务办、姚关派出所、镇文广中心、镇团委、镇妇联等部门开展关爱救助保护留守儿童宣传教育工作,依托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社会法治宣传工作力度,采取法律讲座、家长会议、道德讲堂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家庭教育、品德培养等知识,形成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大力挖掘留守儿童积极向上、健康快乐、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优秀事迹和关爱工作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
(五)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基层工作经费,根据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开展情况安排必需经费,同时争取社会捐赠和公益基金,为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开展获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要创新思路,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聘用专业社工等多种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