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30324-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3-24 |
文号 | 浏览量 | 53 |
姚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姚关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镇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关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认真编制本村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姚
关
镇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目 录
姚关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施甸县地震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自动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二)统一行动。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张志怀 姚关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谢 磊 姚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永庆 姚关镇人大主席
成 员:李晓泽 姚关镇党委副书记
张明丽 姚关镇党委副书记
杨海金 姚关镇纪委书记
王 春 姚关镇武装部部长
陈毕露 姚关镇宣传委员
赵金猛 姚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清红 姚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国东 姚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耀辉 姚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蒋富江 姚关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春花 民政办负责人
杨晓波 姚关镇综治办负责人
徐正堂 姚关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仁位 姚关中心卫生院院长
蒋兴毅 姚关镇中心学校校长
张天理 姚关镇文化广电中心主任
赵光东 姚关镇农服中心主任
杨 臣 姚关供电所所长
杨绍军 姚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12个村委会支书、副主任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副镇长赵金猛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负责人蒋富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办公室成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1.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地震局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上级派遣抢险救灾组织。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上级请示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8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搜救组、医疗救护防疫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社会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赵金猛 副镇长
成 员:由党政办、国土所、水管站、综合办、供电所、农经办、镇基干民兵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协调组织全镇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保障支援。
(2)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3)做好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对接和相关保障工作。
(4)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5)组织避难场所帐篷搭建。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搜救组
组 长:蒋耀辉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由组织办、人事办、派出所、各村(社区)支书、镇基干民兵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及时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有序组织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金融单位、学校等要害部门、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3.医疗救护防疫组
组 长:李晓泽 副书记
成 员:由组织办、医保办、市场管理所、统计办、综合办、卫生院医生、各村村医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配合后勤保障组处理及疏散伤亡人员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 长:陈毕露 镇宣传委员
成 员:由宣传办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联系各村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王清红
成 员:由财政所、党政办、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及辖区学校教师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救灾物品的及时发放和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4)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6)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7)配合社会保障组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6.交通运输组
组 长:李国东 副镇长
成 员:由综合办、林业站、水管站、公路管理所、村规办、供电所及镇基干民兵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地震发生时的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公路和通讯线路及设施。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线路及设施。
(6)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7.社会保障组
组 长:王 春 镇武装部部长
成 员:由民政办、残联、安监站、社保中心、镇基干民兵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受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8.督察工作组
组 长:杨海金 镇纪委书记
成员:由司法所、农经办(魏家梅)纪检工作人员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姚关镇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重特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0.0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姚关镇5.2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2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人以下死亡、11人以上受伤,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姚关镇4.9—5.1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7—4.5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6人以上受伤、10人以下受伤,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姚关镇4.5—4.8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6—4.3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受伤,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姚关镇周边以外地区4.3—4.5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报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并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报请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镇地震应急预案,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1.Ⅰ和Ⅱ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和民政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局和县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请求驻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3.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向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镇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地震现场紧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判断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摸清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摸清救灾需求的构成数量规模,组织各类物资的接收与分配;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开展救援工作。
1.紧急疏散群众
部门及单位组成:全体镇村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基干民兵、村民小组长。
主要职责:组织群众紧急疏散到各紧急避让区,转移遭遇险情人员。灾情较重时,根据指挥部的统一安排,有序组织群众撤离到各村紧急安置点,配合上级开展救援工作。
2.人员抢救
部门及单位组成:党政办、武装部、派出所、国土所、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卫生院、基干民兵、青年志愿者队伍。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压埋人员,抢救伤员,转移遭遇险情人员,做好灾后火险排查,防止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教育部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灾区学校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安置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必要时采取停课、疏散等紧急处置措施。团委组织和协调志愿者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救援工作。
3.医疗卫生
部门及单位组成:卫生院、安监站、市场管理所、各村村医。
主要职责:抢救治疗受伤人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等。
卫生院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安监站、市场管理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部门及单位组成:武装部、农村公路管理所、电信所、移动公司服务点、村规办、企业站、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团委(青年志愿者队伍)。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抢险,尽快恢复交通、通讯和电力供应;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开展水库受损情况调查,防止水库坝体受损引发次生水灾,抢修水利设施、水电等管网及设施;开展房屋、设施安全鉴定工作。
5.物资供应
部门及单位组成:民政办、企业站、财政所、市场管理所等部门。
主要职责:做好救灾物资(如帐篷、食品、药品等)储备及管理工作;向灾区调运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社会治安
部门及单位组成:武装部、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国家重要财物、设施、次生灾害源及救灾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物资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卫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7.灾民救济及安置
部门及单位组成:民政办、财政所、党政办、村规办。
主要职责: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等必要的防护措施;调集救灾资金和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
8.震情跟踪监测
部门及单位组成:民政办、自然资源所。
主要职责: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
9.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
部门及单位组成:财政所、村规办、民政办、统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震区受灾情况向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按照规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10.应急工作资金
部门及单位组成:财政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及信用社。
主要职责:筹集、调拨应急资金;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11.次生灾害防御
部门及单位组成:村规办、安监站、党政办、农村公路管理所、自然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水管站、民政办、派出所等。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对灾区建筑物进行鉴定,圈定危房,设立标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危险地段进行考察,对危险地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或控制险情;对已造成堵塞沟道、挡水堤坝损坏的险情,要采取紧急有效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各有关部门和有易燃、有害、有毒物品的部门负责对灾区易发生火灾、爆炸、毒泄、污染次生灾害的物资、设施采取紧急措施,预防次生灾害发生。
12.对外呼吁与接受外援
部门及单位组成:民政办、卫生院、党政办。
主要职责:按有关规定举行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通过上级有关部门呼吁国际红十字会提供援助,并提出需求。民政办负责请求和接受社会各界向我镇地震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和捐助。卫生院负责向县红十字会组织呼吁提供紧急援助。
13.宣传报道
部门及单位组成:宣传办、文广站、党政办。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向媒体和社会统一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地报道抗震救灾、重建家园等方面情况;加强地震科普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地震参数信息根据中国地震台网、云南省地震台网确定的参数对外发布。
震情、灾情损失新闻报道须经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发布。
14.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一)通信保障:通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三)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四)治安保障:综治办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五)物资保障:民政办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镇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六)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一)善后处置:地震灾害所在地区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镇民政办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办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三)调查和总结: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一)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如经同意离开现场,要认真细致做好交接班手续。
(二)震情、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三)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四)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抢险工作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