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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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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6-1-09_D/2016-0704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姚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6-30
文号 浏览量 39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姚关镇人民政府关于防范食用野生菌

当前,各类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大量上市,在成为桌上山珍、舌尖美食的同时,野生菌中毒也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姚关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不要在市场上购买自己没有食用过或者不认识的野生菌。

二、对不熟悉、是否有毒把握性不大的野生菌,或者过于幼小难以辨识、过于老熟已经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

三、野生菌不宜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并注意不要混合食用,避免因不同种类的菌类混合后产生反应引起中毒。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份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中毒。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注意烹调加工

方法,做好留样备查,落实“第一责任”,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消费者到经营野生菌餐饮店食用野生菌,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并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五、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野生菌。

六、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立即到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村干部要积极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宣传普及野生菌辨别知识、食用常识及中毒自救方法,防范和避免发生野生菌中毒事件。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