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2022-050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
文号 | 浏览量 | 180 |
姚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姚关镇野生菌
中毒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姚关镇野生菌中毒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姚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姚关镇野生菌中毒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进入夏秋季节,各类野生菌生长旺盛,野生菌中毒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高效组织应急救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姚关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施甸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姚关镇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的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野生菌中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机制。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野生菌中毒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野生菌中毒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评估准确、处置有效。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有毒野生菌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野生菌中毒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野生菌中毒事故迅速作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制启动
野生菌中毒事故发生后,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事故级别建议,经初步核实事故级别,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镇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镇指挥部设置
镇指挥部总指挥长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姚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担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指挥部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宣传办、姚关市场监督管理所、镇卫生院、镇计生站、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综治办、镇村规办、镇农业服务中心及7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根据野生菌中毒事故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品安全办,主任由镇食品安全办主任担任,并由镇食品安全办承担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1.镇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县食品安全办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镇食品安全办职责
承担镇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镇指挥部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代镇政府拟定报县政府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镇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组织向县委办、政府办、县食安办上报事故信息,审核、校对事故信息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一旦发生野生菌中毒事故,协调政府各部门人员、物资、车辆等参与救援。
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镇两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野生菌中毒事故信息,指导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网上舆论的引导,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镇食品安全办:负责监督、指导、协调野生菌中毒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分析评估,提出事故级别建议。
姚关市场监管所:负责野生菌市场销售事故中违法行为和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对“12315”接报的野生菌中毒事故进行核实、报告和通报;组织对野生菌中毒事故中违法广告发布行为进行查处。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野生菌中毒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开展野生菌中毒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查找野生菌中毒事故原因;提供野生菌中毒有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有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有关评估结论和建议。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野生菌中毒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野生菌中毒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镇司法所:负责做好野生菌中毒事故后信访维稳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及监管。
镇综治办:负责做好野生菌中毒事故后信访维稳工作,严防闹访、缠访事件,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做好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受野生菌中毒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涉及野生菌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镇文化站: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野生菌中毒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镇食品安全办会同镇直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野生菌中毒事故专项信息报告系统。
镇直有关部门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得到及时收集。
(二)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野生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三)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交流与合作,为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四)物资与经费保障
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事故应急处置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事故处置及医疗救治费用。
(五)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征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征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合理补偿。
(六)宣教培训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野生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六、事故报告与评估
(一)事故报告
1.事故信息来源
(1)野生菌中毒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和引发野生菌中毒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镇通报的信息。
2.报告主体和时限
(1)人民群众发现其食用的野生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
(2)接收野生菌中毒事故病人救治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的同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办报告。
(3)有关部门发现野生菌中毒事故或接到野生菌中毒事故报告或举报,要立即通报同级食品安全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有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食品安全办报告。
(4)经初步核实为野生菌事故,镇食品安全办应当按规定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个人)、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事故评估
1.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镇食品安全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由镇食品安全办统一组织开展事故评估。
2.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野生菌中毒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
(1)有毒野生菌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其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处置措施
野生菌中毒故发生后,镇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成员单位,依照应急职责和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镇卫生院牵头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野生菌中毒事故患者的救治。
2.镇卫生院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开展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由镇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各村(社区)、市场监管、村规、民政、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野生菌,待事故调查组查明导致事故的原因后,责令其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制作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二)响应终止
1.当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现场、有毒野生菌及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响应级别程序
经镇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镇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食品安全办根据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业人员为事故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镇人民政府上报后,由县指挥部组织,采取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检及监测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有关保障等费用。
(二)奖惩
1.奖励
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总结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及时对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施甸县野生菌中毒事故初次报告
报告时间: 编号:
1.报告人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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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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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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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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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事项: (1)发生时间: (2)发生地点: (3)发生单位: (4)危害程度(含死亡人数、财产损失): (5)事故原因(初步怀疑): (6)采取措施: (7)事故控制情况: (8)简要经过: (9)领导批示: |
施甸县野生菌中毒事故阶段报告
⒈新发生的情况: |
⒉初次报告的补充、修正: (1)发展与变化: (2)处置进程: (3)事故原因: (4)其他: (5)领导批示: |
报告时间: 编号
施甸县野生菌中毒事故总结报告
报告日期: 编号
⒈鉴定结论: |
⒉事故处理工作总结(含事故原因及影响,类似事故防范和处理建议等): (1)基本情况 (2)采取措施 (3)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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