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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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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6-1-/2022-0120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姚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20
文号 浏览量 101
主题词 林业
姚关镇关于2022年度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姚关镇关于2022年度违规用火专项

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决定于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打击故意纵火烧山”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查处野外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构建“政府主导,全民防火,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长效机制,狠抓野外火源管理,严厉打击故意纵火烧山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姚关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 磊 镇 长

副组长:李坤林 副镇长

郭志宏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从周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治杰 派出所协警

常文青 派出所协警

杨成永 蒜园社区支书

杨显周 山邑社区主任

程文杰 姚关社区支书

杨利军 富阳社区支书

蒋院廷 大乌邑村支书

耿建怀 杨美寨村主任

郑朝苹 摆马村支书

赵加强 河尾村支书

杨龙洲 大岭岗村支书

杨在彦 瓦窑村支书

杨福李 陡坡村支书

曹鲲俊 雷打树村支书

三、行动方案

(一)行动重点。主要内容:大力整治在林区内及林区周边100米烧荒、烧草、烧甘蔗叶、违规炼山作业及其它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快速侦破森林火灾案件。要严格依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情节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的,由森林公安机关启动督办机制;对故意纵火烧山的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决不姑息。

专项行动组将不定期深入各村(社区)委会进行专项督查,凡是发现村委会(社区)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严格按照《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各村(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的专项行动小组,对本辖区林区违规用火、故意纵火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二)行动时间。从2021年12月1日至雨季来临。

(三)查处依据。按照《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第六、第七、第八条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

《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第六条规定,“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对发生森林火灾单位或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1.未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单位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的;

2.未按要求组建森林防火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3.未按要求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

4.未按要求制定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

5.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

6.未按要求储备森林防火物资的;

7.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的;

8.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未进行戒严管理,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

9.未执行防火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的;

10.森林高火险期未按要求在重点林区设立防火检查站(卡)的。

《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1.挤占、挪用防火专项经费或未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防火经费的;

2.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

3.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或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到位的;

4.凡是瞭望台、视频监控覆盖到位的地方,晚于卫星发现林火的;

5.凡是防火检查站、瞭望台无人值守,没能严格履行职责的;

6.发生森林火灾后,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及时或有意瞒报、虚报火灾灾情的;

7.发生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火灾蔓延的;

8.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监守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

9.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周边的森林火灾因防控不严、扑救不力蔓延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内的;

10.县(区)、村(社区)两级连续发生多起森林火灾,不能采取得力措施,高发态势得不到有效遏制的;

11.不服从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救的。

《保山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森林防火期内,值(带)班人员擅离岗位,贻误防火工作的;

2.对“12119”森林火警电话不及时接听、不及时报告,卫星热点不按要求签收、反馈,延误扑救时机的;

3.对有案不报,接案不查,查案不处,阻碍、干扰查办森林火灾案件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4.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

5.因防控措施不到位,导致国家级、省级风景区、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重要设施严重损坏的;

6.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3.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4.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5.吸烟、烧纸、烧香的;

6.烧蜂、烧山狩猎的;

7.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8.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9.焚烧垃圾的;

10.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11.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防患未然。各村(社区)委会及相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宣传横幅、粘帖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加大野外火源管控。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划定重点防护区域,制定重点防护预案,严把野外火源管控。一是巡山护林。组织64个护林员、村组干部和招聘部分农民工巡山护林,镇加大巡查力度并安排1辆车进行巡查,由副镇长邬秀伟、武装部长杨晓波带队对全镇森林防灭火进行巡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交村委会由村规民约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或森林公安处理。二是设立检查站。在4月4日至6日清明节期间,继续推行集中限时上坟和按指定地点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镇政府在重点林区道口设立二个防火检查站,1、姚关镇河尾村关风桥,安排杨从周、吴连军、赵应满看守;2、姚关镇杨美村稗子田安排魏崇武、王子龙、杨茂彪看守。各村对主要入山路口设卡检查,对入山人员实行100%实名登记,严防火种进山。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五种人”、未成年人、林区上坟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对“五种人”、未成年人要逐一落实监护人,严防非行为能力人失火。各村(社区)委会组织一次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切实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出现重检查轻整改的现象。

(三)强化应急值守。

一是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委会领导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辖区,必须坚守岗位,全力以赴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带班制度和工作日报制度。所有防扑火力量必须坚守岗位、保持战备状态,所有防扑火机具装备、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必须保持完好。二是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坚决避免因报告不及时、多头报告贻误和影响扑火救灾工作。三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值班、带班,出现脱岗、缺岗的,以及卫星热点和森林火情处置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灾),迅速启动《姚关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迅速弄清火情,领导靠前指挥,科学、安全、高效处置。

(四)强化应急保障。接到火情报告,以镇长谢磊为指挥长,副镇长派出所所长郭志宏带领专业扑火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配合主管林业副镇长李坤林带领的应急扑火队迅速扑灭火灾。

(五)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专项行动组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村(社区)林区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行为进行查处。姚关镇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派出所干警与村委会和巡山护林员一起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整治野外违规用火,对森林火灾肇事者,既要追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立足于从源头解决问题,认真梳理和归纳总结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

(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镇派出所、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要协同县森林公安机关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森林公安一旦接到森林火灾报警,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调查取证,查清肇事者并依法严惩。

(七)建立专项行动报告制度。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反馈,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社区)于每月25日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火案查处情况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