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17_F/2017-1215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03 |
文号 | 浏览量 | 20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首先要打牢基础,做实做细建档立卡,实现动态管理”的重要指示,根据《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扶贫办的部署要求,结合省级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揭示的对象不精准等问题,决定在全县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现贫困对象应识尽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牢坚实基础,结合施甸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系列重要讲话,促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靶向精准、措施聚焦的重要举措,是对农村贫困状况的全面调查,是对各级干部政治觉悟、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的一次大考。精准识别是脱贫攻坚的生命线,是公平正义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保证。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县级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主动作为、周密部署,坚决防止和克服畏难心理、厌倦情绪、应付思想,严防工作空转走过场;坚持精准识别、动态管理,注重以乡(镇)、村组为单位,按照“应识尽识、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有漏必补、有错必纠,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坚持做好干部群众政策宣传工作,讲清工作的目的意义、条件标准、程序方法,讲清贫困户“退”的理由、“进”的原因、“扶”的措施,做到工作稳定、人心稳定,确保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严实、程序到位、群众公认,实现零漏评、零错评、零错退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对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甄别,对违规纳入、识别不精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坚决剔除,做到应退尽退,确保无错评人口。
(二)将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中,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做到应纳尽纳,确保无漏评人口。
(三)对2014至2016年认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再行核实,凡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做到应扶尽扶,确保无错退人口。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不该进的进了是错评、该进的不进是漏评两条“红线”,全面精准贫困对象,对国办系统内原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再核实,做到应识尽识,应退尽退;对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做到应识尽识、应纳尽纳。
(二)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退出和纳入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确保动态管理结果与贫困对象真实情况相统一、相印证,与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统筹、相衔接,并同步完善建档立卡台账资料和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做到可查询、能追诉,群众认可,经得起检验。
(三)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全程透明,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满意度。
(四)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社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立足贫困村组和农户,积极主动宣传动态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标准,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确保社会稳定,人心向上,全力推进脱贫攻坚。
四、工作内容
(一)纠正识别不准的贫困对象
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经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应正常退出,有下列情形的应按程序剔除。
1.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现任“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置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以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情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二)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三)核查核实脱贫返贫人口
对2014至2016年认定的脱贫户进行核查核实,凡是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标注为脱贫返贫人口,落实帮扶责任,继续采取帮扶措施,实现稳定脱贫。
五、方法步骤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和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贫情分析。各乡(镇)负责组建由县级部门、乡镇工作人员、村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的动态管理工作队,队长由县级部门领导和挂村乡镇领导担任,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副队长由部门分管领导和村支书(主任)担任,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开展贫情分析,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农户、2014至2016年脱贫户进行分析、研判,衡量本村贫困识别是否精准、是否公平、是否存在“富户戴穷帽”等不公平现象,是否做到应进皆进、应退皆退,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整个动态管理期间特别是贫情分析阶段,乡、村两级要同时设置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
(二)实地调查。一是查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是否有已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但尚未正常退出的,查是否存在上述10种应剔除的情形。二是查非建档立卡农户(主要是贫情分析中确定的重点核查户)的人口、收入、住房、其他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就学等情况,重点查清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适龄家庭成员因贫辍学、家庭因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贫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三)信息数据复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民政、教育、公安、财政、国土、人社、住建、农业、林业、卫计、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以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以及拟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2.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3.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4.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五)公开评议。由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召集有关村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逐级审定。公开评议后,召开村“两委”会就上述方案形成村“两委”决定,并在村民小组内公开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上报乡(镇)审定并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乡(镇)组织核实并及时处理;没有举报,报县级。县级对乡(镇)上报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并将结果公告。
对应当从建档立卡管理中剔除的错评人口而本人不愿退出的,除启动相关程序追究错评、违规纳入责任人相关责任外,同时追回错评人员已经享受的扶持资金和物资。
(七))时间安排。7月15日前完成农户和贫困对象基本情况核实、信息数据(纸质)采集;7月25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10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
六、工作措施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扣好精准扶贫“第一颗纽扣”的基础性工作,是推动“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以及国家、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整改的具体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政治责任,落实全面精准要求,打牢脱贫攻坚工作的基础。
(一)加强领导。为全面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县级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协调处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倒排工期,按程序、方法、步骤扎实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6月30日—7月15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动态管理工作队组建、动员培训、贫情分析、实地调查、先退后进、信息数据(纸质)采集复核等工作;7月25日前完成筛查、比对、核实;8月10日前完成评议、公示、审定;8月11日开始将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镇级、县级各部门要设立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机构及专职人员,负责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日常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全面培训参与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的工作人员,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信息采集准确、识别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公平。
(三)组建队伍。
一是组建动态管理工作队。乡镇动态管理工作队:各乡镇组建由挂村领导担任队长,村支书(主任)担任副队长,抽调相关站所工作人员组成的动态管理工作队全面负责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县级动态管理工作队:县级各部门根据挂钩村情况,组建由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分管领导担任副队长,抽调3人以上作风扎实、熟悉农业农村工作人员组成动态管理工作队负责配合乡镇对挂钩村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组建的工作队与县级单位组建的工作队实行双组长负责制,合二为一共同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二是组建业务指导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两支的动态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组,深入13个乡镇进行业务指导。三是组建督查工作组。由县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建动态管理工作督查组,对13个乡镇开展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和随机抽查。
(四)压实责任。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是贫困对象精准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挂帅出征,周密部署、统筹协调。县委、县政府对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负总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承担主体责任;县乡两级动态管理工作队承担具体责任。县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文化、卫计、工商(市场监管)、广电、统计(调查队)、旅发、扶贫、残联、人民银行、通信管理、电力等部门要全面参与工作,对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行业数据承担筛查、比对、核准责任,对自身职能范围内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县级领导实行挂乡包村,按照挂包帮工作要求,县级领导负责所挂乡镇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并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名册上审核签字。县级部门实行挂村包户,县级单位一把手负责所挂村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并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名册上审核签字。乡镇领导实行包村包组包户,按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村包组包户的要求,负责所包村组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并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名册上审核签字。
(五)信息共享。县扶贫、财政、公安、国土、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残联、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动态管理工作,全面完善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在数据录入、比对及运用上的共享机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扶贫工作管理水平和能力,做到数据信息共享。
(六)档案管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档案工作要根据《云南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资料,动态管理工作全过程都要有痕迹资料和规范台账,形成有记录、有照片、有表册、有签字、有依据,相互支撑、互为因果、科学规范的档案体系,解决好建档立卡档案不规范问题。
(七)强化督查。由县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专门对全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由县纪委常委班子成员按《施甸县纪检监察机关约谈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负责人暂行办法》适时对开展动态管理工作的县级单位和个人、乡(镇)、村(社区)组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对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确保动态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八)严明奖惩。这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完成后,在相关检查考核、督查巡查、审计监督、第三方评估中,凡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和村“两委”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上给予倾斜,对精准识别中表现突出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凡错评率及漏评率在1%以上、错退率在2%以上的,除对有关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成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个人(包括乡镇党政一把手,县级挂钩部门负责人)责任,对相关村“两委”干部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扣发补贴、党纪处分,直至依法依规撤换等问责处理;对相关乡(镇)、县直部门干部和各级机关派出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视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组织调整,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和免职、撤职处理。
各乡镇在方案执行中,若遇到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若涉及方案政策调整,要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
附件: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
相关部门职责
县委组织部、统战部: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政治面貌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发改局:负责核实易地扶贫搬迁的搬迁方式、安置方式、安置地、搬迁可能存在的困难、搬迁后的帮扶措施等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教育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就学及“减、免、代、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公安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户籍、身份证、姓名等信息,并提供拥有机动车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民政局:负责对低保人口实行整户识别、整户参保,负责核查扶贫对象享受低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核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各级各类资金投入、贴息资金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人社局:负责核查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务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扶贫对象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住建局:负责核查认定扶贫对象住房面积、危房等级、配套设施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交通局:负责提供相关道路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农业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拥有耕地、水产品养殖水面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林业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拥有林地、生态补偿、护林员收入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水务局:负责核准扶贫对象饮水保障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卫计局:负责统筹组织、核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的情况,负责对扶贫对象因病致贫的调查核实制定规划(方案)、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督促进度等工作,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扶贫对象工商注册等相关信息,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文广局:负责核查村通广播电视、图书室、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行政村文化室、县级文化馆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指导相关收入核算,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扶贫办: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及要求,建立与各行业部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统筹协调、督查、检查、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培训、管理信息人员,切实加强大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识别和标识工作。
县残联:负责核查贫困对象残疾人口数、证件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工信局:负责提供通宽带、手机上网等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电力公司:负责提供通生产、生活用电情况,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同时对录入系统内户表、村表涉及本部门职责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