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6-1-30/2016-111101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姚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11 |
文号 | 浏览量 | 11 |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程度,优化服务职能,打造“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为民与效能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中心提供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企业和个人公开承诺内容:
1.属于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材料齐全的,中心即时办理。
2.属县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代理,办事者只需在承诺时限内取件即可。
3.除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即办、代办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需按承诺内容办理各项审批服务业务,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结。
(四)工作人员承诺的内容和履行的情况均需向中心办公室备案。
(五)为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督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服务承诺。
(六)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七)对不按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为民服务中心责任追究制度和管理制度执行。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到为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哪个窗口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属于本中心其它窗口办理的,应将来人介绍到该窗口,并协助办理;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知受理部门。
(二)对到中心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畴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清楚告知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事程序、手续等。
(三)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如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准确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为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
(二)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办结时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时限要求,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前办结。没有规定办结时限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结结果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三)申请人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中心能够当场解决的,工作人员应该当场办结。需上报业务部门审批、办理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对当事人申请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补办的全部材料内容,对需要实地核实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到实地核实。
(五)信函件(包括领导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办理,未明确时限的,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特殊事务、事项的办理要本着效能的原则,特事特办,注重结果。如到下班时间还有办理的事项,则实施延时服务;如有特别需要,可在事前与中心工作人员预约,实行预约服务。
(七)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投诉受理制度
(一)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受理部门:乡镇党政办公室
投诉电话:0875-×××××××
(二)投诉事由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在执行政策、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意见,均可投诉。具体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投诉: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4.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5.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6.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7.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8.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9.办理业务明显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定的;
10.找不到服务承办人的;
11.其他应当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投诉方法
投诉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投诉受理
投诉由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接待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并认真做好投诉登记。
(五)投诉处理
乡镇党政办公室对服务对象的投诉,应马上进行调查,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乡镇党政办公室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乡镇党政办公室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超过5个工作日未作答复或乡镇党政办公室未向投诉人说明事由的,投诉人可直接向县行政效能建设办公室投诉。
五、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一)服务语言
1.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
2.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证件时,要使用您的XXX不能办理,请原谅、“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指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3.禁止使用伤害别人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去问别人”,“我要下班了,快点讲”、“不知道”等话。
(二)服务态度
1.微笑服务;
2.要主动起来、热情接待服务对象。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
4.接待办理时,必须做到“三个一”的要求,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声道别;
5.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听讲,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服务仪表
1.工作时间着装必须朴素大方,并佩戴上岗证持证上岗;
2.工作时,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站、坐的姿势要端正。
(四)服务设施
1.为民服务中心备有与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文本等,以利于做好宣传与解答;
2.为民服务中心应设立固定受理处,并制作标牌摆放在醒目的位置;
3.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
(五)服务质量
1.应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主动向服务对象提供申报资料的范本与样表;
3.书写的批文、单据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4.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六)工作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照章办事;
2.刻苦学习、熟悉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
3.勤奋敬业、有求必应、恪尽职守、善解矛盾;
4.团结协作、准时上班、不得串岗、不得离岗;
5.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奉公守法、拒请拒礼;
6.着装上班、佩证上岗、用语文明、微笑服务;
7.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相待;
8.资料齐备、桌面整洁、讲究卫生、注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