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2-0817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90 |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哈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木老元乡哈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
4.实施单位: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5.建设地点:木老元乡大地村哈寨自然村
6.土地性质:(以项目类型定);集体土地
7.简要建设内容:新建水泥硬化排水沟1200米,采用C15片石混凝土浇筑,M7.5水泥砂浆砌筑MU30毛石支砌挡墙450立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
8.投资概算: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1.5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1.50万元。
9.绩效受益核心指标:实现111户453人受益。
(二)项目建设依据
(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
(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
(三)《云南省关于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
《关于关于编制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的通知》
(四)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 号)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现状简介
哈寨位于木老元乡西南方,海拔2400米,现有居民111户453人,是一个布朗族居住相对较集中的自然村,通过近年来的帮扶,哈寨村基础设施已经基本建成,但道路雨水排放和村庄亮化尚待完善。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受资金规模限制,编制上报的项目未全部纳入计划。二是受木老元乡气候问题,雨季无法开工建设,三涉农整合资金尚未整合拨付。
(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木老元乡哈寨自然村,位于木老元乡西南方,现有居民111户453人,为我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庄,哈寨美丽乡村建设围绕脱贫攻坚总目标,为形成房屋风貌统一、人畜分离、基础设施、美化亮化、活动阵地等建设为主要内容,全面实施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和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着力改善村庄环境质量、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村庄的民族特色村庄。
三、现有基础及条件
村内户外道路已经全部完成硬化,为新建排水沟和安置路灯提供了基础条件。项目用地属于村集体土地,未涉及林地、农保区以及其他规定性质的土地,建设符合相关规定,且本项目不产生废渣废气,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污染。项目区开展群众工作基础较好,为项目实施带来极大的推进。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水泥硬化排水沟1200米,采用C15片石混凝土浇筑,M7.5水泥砂浆砌筑MU30毛石支砌挡墙450立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20盏。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61.5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涉农整合资金61.50万元。
六、项目实施方式
(一)项目施工组织方式
该项目由木老元乡组织招标后进行实施。在施工队伍的选择上,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相关规定,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选择中标单位进行施工。根据该项目工程实施的规模及特点,由木老元乡组织,以价低质优的原则,采取询价邀标方式确定施工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即2022年8月—2022年12月。
七、资金管理方式
(一)资金拨付及管理
项目启动后,木老元乡人民政府拨付30%项目启动资金,随后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到木老元乡财政所,再由乡项目办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提出拨款意见,并填写拨款申请表,经乡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签字后办理拨款手续。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云南省关于等11部门印发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 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核算、拨款审批制、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财务决算制、专项审计制,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投资效益。
(二)项目资金管理核算控制措施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 号)文件要求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合法;严格实行项目资金、支票、印鉴、财政专账专人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实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三)支付管理
1、支付审批
项目全面启动后,实行项目法人(指挥长)“四联签”审批管理制度,做到每项支出都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严禁“空头支票”和“遥控支出”。
2、支付方式
由指挥部根据施工单位按月进度上报及质量情况签处意见,项目法人签批后,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四)报账
严格执行《施甸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17〕109 号)文件要求报账制度,提供建安工程发票,所支付的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由财政所及时入账、做账,并及时按规定报账核销。
(五)决算
项目工程完工后,由乡领导小组组织乡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及时进行财务资金结算,兑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并撰写项目决算报告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六)审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计,并由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或者审核报告。
八、项目组织管理及相关保障措施
木老元乡成立2022年木老元乡木老元乡哈寨自然村美丽村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由木老元乡人民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项目的副乡长任副组长,乡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畜牧、国土、规划、司法等部门的负责人及项目村的“村两委”领导为成员,抽调有关人员负责项目的规划、管理、实施、监督、财务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指挥部,分管项目的副乡长任指挥长,负责编制工程实施计划,处理日常事务及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施工管理及监督,把好工程质量关;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同时,成立由乡人大、纪检和项目村村民委员会非领导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的计划、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九、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通过项目区路灯和排水沟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极大的改善村寨及周边脏、乱、差的现状。有效改善村庄环境质量、居住条件、特色风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村庄题。从根本上,改善了农村环境及周边的生态平衡,使项目区村寨更加环境优美、生态更加和谐。
(二)社会效益
通过安装路灯和排水沟建设,提升民族特色村庄的整体形象,解决了项目区111户453人日常出行道路积水和泄洪等问题,方便了日常出行,提升了民族旅游特色元素,将极大的增强项目区群众巩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促进乡村振兴政策深入人心,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望和信誉,保持了当地农村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三)经济效益
施工期间解决了本村内10—15人的务工问题,按日均120—150元的工价,带动自然村参与工程的劳动力月增收3600-4500元。增加自然村民族元素,提升了居民生活环境,吸引更多的人到哈寨村进行民族旅游,带动民族旅游业发展,带动特色种植业商业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带动农村特色商业发展。
十、风险分析
(一)项目施工管理风险
施工过程中,有时由于工程工期紧迫、工序复杂,由于乡级技术人员欠缺,管理上可能造成风险。
(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在使用机械上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安全上可能造成风险。
(三)项目施工停滞风险
施工过程中,由于项目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停工,无法如期完工的风险。
(四)防范措施
加强责任管理,乡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村委会成立项目协调小组全程参与项目的实施与监督,并每天向乡项目办报告工程进度,乡项目办对项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研究,深入现场解决,对工程进度慢,工程质量不达标的要及时落实整改,并进行通报。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