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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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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17_Z/2018-031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府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8-03-11
文号 浏览量 19
主题词 其他
木老元乡2017年民政工作报告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民政工作报告

木老元乡民政办 杨有志

各位代表: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过去的一年里,我乡民政办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乡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能,努力实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常规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我乡一年来的民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着眼于维护稳定和保障民生,全力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是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着力点,是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增长点,是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灾害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施甸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和《木老元乡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和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一年来,全乡范围内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旱灾、雪灾、风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共发放救灾救济款10.5万元,救助灾民60户251人次;发放救灾救济粮1.3万公斤,救助灾民278户1112人次;发放救灾物资棉被109床,大衣80件套,衣服79套,救助灾民216户864人。

(二)农村低保工作。按照施民政发〔2017〕36号《关于印发<民政兜底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三项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施甸县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对享受农村低保的382户1020人进行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原则,对生活水平有较大改善的338户896人进行了清理工作,并对原享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92人进行了低保类别调整,截至2017年底,全乡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0户438人。年保障金额169.1815万元,人均每月106元,农村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三)城市低保工作。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继续坚持分类救助和动态管理,对贫困大学生、残疾、重病、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予以重点保障,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环节和操作规程,完善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测算办法,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17年,城市低保停发8户8人,新增了1户1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9406万元,共有14人享受低保,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四)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工作。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按时足额兑付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补助资金,着力解决好特困人员住房、医疗问题,切实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一年来,共发放特困资金46.7395万元,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40户40人进行了清退停发,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4户7人纳入特困供养对象进行供养,至2017年底共有60户65人享受特困人员分散供养。

(五)大病医疗救助工作。针对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返贫现象突出的实际,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2017年,为何金才等22人向上级争取到了5.2242万元的医疗救助金。同时做好建档立卡户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回溯工作,根据《施甸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回溯工作的通知》对段文金等226人回溯健康扶贫医疗救助资金16.658万元。并为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城镇低保户共缴纳了4.33万元的年度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保资金,有效缓解了特殊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全乡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截止12月,全乡有31名残疾人享受低保(其中农村低保28人、城市低保3人)、103名重度残疾人符合两项补贴政策。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215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52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七)“两节”走访慰问工作。我乡民政办以逐户走访慰问,安排款、物等形式,于春节前夕对特困人员、灾民、特困老人、特困低保户、优抚对象等23人进行慰问。共发放慰问资金4600元,发放捐赠衣物,确保“两节”期间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安全过冬、温饱过节。

(八)临时救助工作。城乡临时性救助是困难群众的活命钱和口粮款,救助原则是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重点保障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因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困难的群众,包括农村贫困孕产妇、“光明工程”、0-6岁残疾儿童等特殊人群。2017年,共发放城乡临时救助55.4万元,救助群众423户1589人次。

二、坚持维稳与维权并重,双拥优抚安置政策稳妥落实

(一)全面落实抚恤优待政策。认真落实《抚恤优待条例》,并严格按照优抚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好优抚对象的政治、生活待遇。一是足额兑付37名重点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二是在每年的“八一”、“两节”期间,对优抚对象进行慰问;三是为1户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问题,补助资金1.5万元。

(二)认真做实优抚工作。2017年,为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的问题,共发放优抚抚恤补助19.274万元,救助优抚对象37人,为帮助部分患病且治病难及生活难的优抚对象,安排了2万元的优抚生活医疗补助,共救助14人次。

三、坚持建设与建制并重,基层政权与社会事务蓬勃发展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创建“和谐家园”的要求,做好婚姻登记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充分利用清明节广大人民群众上坟祭祖的有利时机,向群众发放《文明祭扫、低碳清明》宣传单1000余份,深入广泛宣传殡葬工作。2017年是我乡进行殡葬改革的巩固年,乡民政办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殡葬改革的各项宣传和解释工作。在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和各级各部门的配合帮助下,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实现死亡火化率100%。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殡葬基础建设项目资金240万元、中烟帮扶资金935万元,在全乡四个村5个点分别建设骨灰堂,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巩固和提高。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工作,加强村级组织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尤其要完善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机构,提升服务水平

截至2017年底,我乡共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121人,其中:80-89岁103人,90-99岁18人。全年共发放高龄补助6.475万元。并为1户困难老党员争取住房难补助资金2万元。在重阳节期间,我乡积极开展了对《老龄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关怀老年人,不仅给老年人带来了幸福和欢乐,也使得老年人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

一年来,我乡民政办不断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完善举措,一些重点难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得益于各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民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基层政权建设有待加强,民生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双拥、优抚工作推进较慢、力度较弱;殡葬改革工作有所松懈;基层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对策,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村委会的组织建设

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是关系到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要求,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调研指导,努力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城乡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自治组织管理体制,完善村级事务民主议事规程和民主决策程序,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切实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着重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建设和谐农村的新模式,促进基层政权建设健康发展。

二、以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救助、特困供养制度建设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低保户主体地位,积极探索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机制,加大投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配套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低保工作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和“三公开”制度,建立完备的群众、舆论、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特困分散供养工作。

三、深入扎实地推进双拥、优抚工作

在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问题的基础上,做好各项资金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全乡参战人员、优抚人员资金足额发放。为社会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四、倡导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力度

着重在宣传上多下功夫多创新,在信息上多做文章,在服务上增加项目,加快骨灰堂建设力度,争取2018年8月底实现亡故者进入骨灰堂安放工作。坚决消除各种不良的封建迷信活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五、大力加强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自身建设,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更新政务公开内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向县局报送高质量的工作信息。

各位代表,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对策,自觉接受乡人大主席团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真抓实干,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富强、文明、和谐的木老元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各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