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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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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20-1127018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30
文号 木政发〔2020〕34号 浏览量 31
主题词 土地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老元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木老元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木老元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公室〔2020〕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18号)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72号)要求,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乡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界限。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范围。占用的耕地是指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具体情形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云南省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模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3类: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地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一)基础资料准备

乡级根据省级、市级和县级统筹各类基础数据,包括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班、2019年4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班、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历年地理国情监测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影像数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使用权调查成果、地籍调查(测量)成果、临时用地批复范围数据库、设施农用地备案数据库、云宅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等,制作全乡摸排工作基础资料,指导各村(社区)开展摸排工作。

(三)统一数据汇交

省级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平台建立全省摸排工作台账,汇总、统计、审核摸排信息数据,对接国家数据汇交平台上报摸排结果。各村(社区)要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

(四)成果质量管控

各村(社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乡人民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30日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尽快开展摸排工作。

(二)2020年10月10日前。要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信息平合汇交。

(三)2020年11月9日前。完成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最终摸排成果至信息平台。同时,将摸排工作情况报告(附问题汇总表)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经乡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汇总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社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村(社区)主任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办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省级抓总、州市把关、县区落实、部门协同”,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1.乡党、乡政府全乡摸排工作负总责,成立木老元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所,具体工作人员以自然资源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主,负责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乡党委、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动员组织,乡党委、乡政府领导成员分片包干,具体责任分工落实到人,落实到区域。加强统筹调度,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以国家、省级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作为参考和辅助,开展全覆盖式的摸排工作,做到逐宗调查、逐户摸底、逐栋核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面准备基础资料,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指导,把政策要求和系统操作贯通到基层具体“操盘手”,及时上报摸排结果至信息平台,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全面开展摸排的同时,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各村(社区)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透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2.部门协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等部门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部署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开展摸排行动,重点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负责对“一户一宅”、“分户条件”及面积标准等宅基地有关法规、法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自然资源部门重点负责对耕地类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土地规划管理有关政策进行把关指导和审核判定。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社区)到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模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和共性问题,各村(社区)要及时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反映。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对乡级层面难以解决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四)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阻碍摸排工作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当地扫黑部门。乡党委、乡政府将加强对下级组织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乡纪委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群众,并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注意把入户调查和政策宣传综合起来、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有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3.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表1

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

基本信息

房屋类型

□单户住宅 □多户住宅(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个人姓名:

个人身份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是否本村

村民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单位名称:

土地主要来源

□承包地 □租赁

□自留地 □购买

□集体自营 □流转

建房原因

□分户 □地质灾害搬迁

□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 □其他

开工时间

房屋是否

出售

□否

□部分

□全部

管理信息

是否符合“一

户一宅”或符

合分户条件但

未分户

□是

□否

一户多宅

的原因

□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建新未拆旧 □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占 □其他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合规

用地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规划

□无用地计划指标 □未缴费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表2

信息采集表

(公共管理服务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村“两委”办公用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土地主要

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是

□香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称:

□香

开工时间

利用情况

□闲置 □很少使用 □经常使用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

乡(村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表3

信息采集表

(产业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门牌号)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农产品加工 □其他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

□旅游 □商业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

□私人企业 □个人

□其他

土地主要

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作价入股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是

□否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称:

□否

开工时间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是

□否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

的主要

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

域乡(村

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

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