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0-112701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
文号 | 木政发〔2020〕31号 | 浏览量 | 23 |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老元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现将《木老元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木老元乡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按照《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69号 )要求, 结合木老元乡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2021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原则上达100%。
(二)2021年建档立卡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 100%。
(三)2021年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等部门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率必须达到 100%。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人员、部分 60 周岁以上烈士子女)、扶贫部门确认的边缘户。
三、参保缴费范围和对象
(一)本乡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施甸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国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 天内到户籍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信息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2020年11月30 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如当年未落户的,2021年可按新生儿参保,自出生之日起 90 天内可缴费参保)。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标准
(一)正常缴费人员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 元/人。
(二)特殊缴费人员
1.特困人员、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人员、部分 60 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全额代缴。以上人员无需缴费,由县医疗保障局归集资金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 100 元,财政定额补助 180 元。财政定额补助部分由县医疗保障局进行核实并按程序报批,待资金下达后,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3.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象的家庭实行全额征收,个人先全额缴纳 280 元,卫健部门按相关资助标准进行补助。
4.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 160 元,县医疗保障局从医疗救助资金按 120 元/人的标准定额资助。
5.特殊对象以2020年9月20日各部门实施管理对象为准。属施甸县民政、残联、扶贫、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特殊对象参保职工医保或不在施甸辖区内参保的不享受参保补助。
五、缴费时间
(一)木老元乡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 11 月 30 日。2020年11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木老元乡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高校毕业的大学生、建档立卡户新增人员以外的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六、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线上模式
模式一:银行渠道。农业银行手机银行APP 办理缴费。
模式二:税务征收模式。税务网上缴费,一是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二是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云南税务APP进行缴费。
模式三: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缴费模式。通过“办事通”APP 进行缴费,具体操作步骤依据政府宣传手册进行操作。
(二)线下模式
参保人员持银行卡到各村凭身份证号码进行参保缴费,并领取缴费小票,缴费小票要妥善保管切勿遗失。如在各村无法查询到个人信息的,先联系木老元乡社保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修改个人信息后次日再到各村进行缴费。外籍人员使用医保系统个人编号或医保系统生成的身份识别码进行缴费。由乡社保服务中心制作应征名册下发到各村,各村在征缴过程中要在名册上做好记录,以便统计参保人员情况和核实参保人情况。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对象、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60 周岁以上农村籍退伍人员、部分 60 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等人员,从纳入管理的次年开始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二)乡直各单位中属户口挂靠在单位的,由所挂靠单位通知挂靠人员自主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由乡社保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乡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村委会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征缴过程中原则上一律不允许收取现金。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村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标语、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中心校负责在学校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三)加强进度,确保工作落实
从10月12日起,各村每周一要上报一次征缴进度到乡社保服务中心。乡社保服务中心按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全乡征缴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