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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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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20-112701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4-02
文号 木政发〔2020〕18号 浏览量 38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老元乡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各村产改领导小组:

《木老元乡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已经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木老元乡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指导意见

为确保木老元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推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施甸县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与管理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的原则。不打乱原集体资产权属层级关系,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有股东资格的成员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其经营管理权归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二)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量化范围、股权的设置种类、分配标准、配置比例等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三)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合理、民主决策”的原则,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因村施策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村(组)一策”的办法,杜绝“一刀切”。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程序

(一)总体目标

以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模式为抓手,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目标,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从“共同共有”向“按股占有”转变。

(二)工作程序

1.开展宣传培训。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及时开展宣传培训,指导辖区内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开展。

2.成立工作机构、出台资产折股量化和股权设置方案。

涉及资产折股量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领导小组(3-7人),负责本村、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出台资产折股量化和股权设置方案。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村(社区)审核汇总,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3.进行折股量化,以成员名册为基础,股权配置方法为依据,建立股权(股东)花名册,内容包括:成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股份种类及其持股情况、持股合计等。

4.公示折股量化结果,将相关户主签字按手印认可的到户表、股权设置及量化的相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拟定章程,召开股东大会,推选股东代表,选举监事会、理事会。

6.成立新型经济组织(注册、登记)

7.发放股权证书,以股权花名册为依据,填制股权证书,通过配股到人、发证到户,如实反映本户持股情况、股权变更情况及分红情况。

8.资料档案,乡镇将股份量化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股东名册等重要资料全面整理,归档保管。

三、集体资产折股量化

(一)折股量化的对象及范围。以独立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对象,主要针对经营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管理的资源性资产,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有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全覆盖,集体统一管理的资源性资产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折股量化。

(二)经营性资产的量化。村民小组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村(社区)经营性资产根据各村民小组成员数,按一定比例折股量化到所辖村民小组,由村或村民小组结合实际,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三)资源性资产的量化。在严格清理、公布和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后,根据各村(组)的实际和群众的需求决定是否进行折股量化,可按面积或实物量化的形式登记在股权中,明确股权,取得收益后按股分红。

(四)公益性资产的管理。对无收益的办公用房、学校、卫生院、水利设施等公益性资产,要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四、股权设置办法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为便于操作管理,股权设置一般1-3种即可,以成员股为主,户籍股、劳龄股为辅,其他为补充,原则上不再设置集体股。

(一)“按人配股”设置办法。按人配股就是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情况进行配股。各地可结合村情实际,设置成员股、劳龄股、户籍股、资源股、资产股、土地股、贡献股、优先股、扶贫股、奖励股等。具体设什么股、各占多大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决定。

(二)总股数设置办法。就是在股份经济合作内部设置一定数额的股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当中按一定比例分摊的办法。

(三)对无收益的村组,也可按上述任一种方法,以虚拟股的方式设置股份,作为将来资产量化的依据。

五、股权管理

(一)股权管理。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管理模式,原则上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 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在各户内部实现增人减人的平衡。

(二)股权证管理。由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遗失需及时报备,并申请补办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一)组织形式。独立核算的村(社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村民小组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要,在联合社的基础上,可成立股份经济联合总社。

(二)法人地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具备法人地位,独立开展各项经济活动,由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颁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并据此办理公章刻制及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三)选举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与村级组织同步进行换届。作为过渡期,经村民代表举手表决,可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首届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监委会主任兼任监事长;村民小组长兼任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或成员任监事长。

(四)资产管理。在不改变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的基础上,为适应市场竞争,村民小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经营权可以以“股权”方式“入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统一经营管理。

(五)人事管理。村民小组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长原则上应担任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理事,并按相关章程开展经济活动。

七、合作(联)社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一)财务管理。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财务由各乡镇村(组)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进行管理及核算,是否独立建账,由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自觉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二)收益分配。集体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在年终分配时就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三者关系,搞好收益分配,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当年收益在按股份分红之前先上缴税金、弥补上年亏损,再按不低于40%的比例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及相关福利费后,剩余收益按其成员拥有的股份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在《合作社章程》中确定。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八、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村民小组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量化工作。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本村(社区)、村民小组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村民小组级股权量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