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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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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20-1127009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3-02
文号 木政发〔2020〕12号 浏览量 29
主题词 林业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老元乡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木老元乡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木老元乡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全力组织开展好木老元乡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木老元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美丽中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的绿色发展,扎实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全面覆盖、动真碰硬、依法清查、严厉打击、强化保护、注重宣传”的原则,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全乡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王冰凌 县委宣传部部长、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蒋军礼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 王剑涛 副乡长

奚继松 副乡长

李金强 副乡长 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祝永院 乡农科站站长

杨志诚 乡宣传委员

陈高翔 乡市场监管所所长

赵成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忠团 乡文化中心主任

姜云港 乡国土所所长

段从元 乡水管站站长

匡福海 乡司法所所长

杨银华 乡卫生院院长

袁帅林 乡兽医站站长

杨鑫媛 乡财政所所长

杨有志 乡民政办主任

饶建华 大地村主任

阿照明 哈寨村主任

普清高 木老元村主任

朱有力 龙潭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服务中心,由赵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事务。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职能分工

1.乡派出所:以破案绝对数、打处绝对数和缴获绝对数为目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公路、汽车站等重点部位和交通要道的巡查,以及对可疑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与监控,强化通道管控职能,加强对乘客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物品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贩运野生动物及制品案件;充分发挥信息合成作战优势,大力开展网上巡查,积极发现线索,分析线索,及时移交专项办进行案件查办,最大程度切断网络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渠道。

2.乡林业服务中心:组织巡护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及活动区域;清理整顿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全面清查定点生产、定点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企业,检查其执行野生动物制品标记制度的情况,检查定点生产企业的原料(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库存、管理、使用情况;在全乡林区范围内开展生态宣传,加强源头防护。

3.乡市场监管所所长:进一步强化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市场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4.乡国土所:全面梳理排查梳理管理范围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生存栖息地情况,对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的依法进行处理,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5.乡农科站:联合专项办各部门打击违规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和非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入境的违法犯罪;全面清理整顿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全面清查定点生产、定点销售野生动物制品的企业。

6.乡邮政公司:严格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市场检查,维护寄递行业秩序,对违规寄递野生动物企业按规章制度依法进行处罚,发现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及时报公安机关进行核查处置。

7.乡文化中心主任:依法开展旅游市场监督检查,全面梳理检查旅游服务区、旅游商店内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情况,检查旅游商品、纪念品是否有取自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加强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

8.各村委会:负责在辖区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

摸清辖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地点,教育村民对野生动物保护,提供线索。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30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集中摸排梳理违法犯罪线索,深入剖析本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精确打击、精密防控、精准治理奠定基础。

(二)打击整治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10月30日)。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配合县上相关部门集中清理整治野生动物栖息地、餐馆、集贸市场、驯养繁育场、寄递行业等重点地区和场所,加大对重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案件的督办查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15日)。深入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查缺补漏,完善机制,切实提高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四)巩固成果阶段(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31日)。采取“回头看”的方式,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跟踪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行业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担当尽责、真抓实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打好整体战、合成战,最大限度形成保护和打击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常态长效。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及时启动督查和问责机制。对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总结推广、给予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要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导致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情况突出、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者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严肃进行倒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力,强化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做到即时动态消息与深度报道紧密结合。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及时主动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攻势。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信息。各村、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高效。行动期间,重特大案件、督办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事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成文,邮箱:mlyly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