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20-1127008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
文号 | 木政发〔2020〕11号 | 浏览量 | 14 |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突发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及《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6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1、总则
1.1 地质灾害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 编制目的及依据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属于地质灾害多发区,地质灾害分布广,危害重。为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施甸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依靠科学,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1.3.2 国土资源局及各村委会,要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 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则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则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1.4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4.1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由分管人大主席任总指挥,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国土资源所所长任副指挥长,必要时由乡长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市、县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市、县应急工作组工作。
乡地质灾害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国土资源所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标、命令,及时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各项日常工作。
1.4.2 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2. 预警预报及通讯保障
2.1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号的发出,说明灾害即将发生,要按事先确定的撤离路线疏散群众,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耽误撤离。
2.2 支持措施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出后,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和指挥,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等实施有效管理,排除险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2.3 通讯保障
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要保障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 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3.1 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3.1.1 一般级(蓝色):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3.1.2 较大级(黄色):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在24小时内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3.1.3 重大级(橙色):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上1000万元以下),木老元国土资源所于12小时内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3.1.4 特大级(红色):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木老元国土资源所于6小时内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厅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3.2 分级响应
3.2.1 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乡政府负责组织中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汛期要在全乡防灾指挥体系下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强化预警避险能力。
3.2.2 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要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乡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乡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乡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抢险救灾,妥善安置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3.2.3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乡人民政府应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
4. 应急机构和职能分工
4.1 应急机构
4.1.1 乡人民政府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救灾指挥部由分管领导副乡长任指挥长,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地质灾害发生村委会支部书记为副指挥长,武装部、民政、村规办、电信、卫生、水利、派出所、财政、粮食、卫生院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
4.1.2 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施甸县国土资源局木老元乡布朗族彝族乡国土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施甸县国土资源局布朗族彝族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
(2)向各工作组传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并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展;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2 职能分工
应急救灾指挥部按本预案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4.2.1 抢险救灾
负责单位:乡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武装部
主要职责:组织救灾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4.2.2 灾情调查、评价、监测
负责单位:国土资源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和预测预报、防治规划、应急调查和治理。
4.2.3 救灾物品调拨
负责单位:民政办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商贸系统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灾物品的储备和调拨。
4.2.4 水利设施修复
负责单位:乡水管站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的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4.2.5 学校教学设施
负责单位:木老元中心校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后学校教学和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4.2.6 宣传报道
负责单位:乡文广站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4.2.7 医疗防疫
负责单位:木老元卫生院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处置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取得红十字会的援助。
4.2.8 灾害损失评估
负责单位:村规办
主要职责:调查地质灾害破坏情况,进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基础设施建设。
4.2.9 通讯
负责单位:电信所、移动木老元分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救灾工作的通信畅通。
4.2.10 治安保卫
负责单位:木老元派出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4.3 善后工作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4.4 奖惩
4.4.1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4.2 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5.1.1 本预案由施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5.1.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