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19-1204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文号 | 木政发〔2019〕40号 | 浏览量 | 38 |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森林草原消防条例》规定及县政府的要求,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的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
据分析预测,我乡今年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稀少,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偏高,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不容乐观。进入林区从事生产、劳作的人员大幅度增加,存在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因此,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决不能放松,要做到超前安排、措施到位、准备充分。
二、周密部署,层层落实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交通沿线的经营单位、个人和林区开发生产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行政区域,要实行联防联治,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协调抓好边界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继续实行成员单位挂钩责任制和单位职工分片包干负责制,着力抓好基层村、组责任制的落实,避免出现上紧下松的现象。
三、各司其职,强化宣传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好12月份、1月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月及春节、戒严期、清明节、“五一”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周的各项活动,围绕“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强素质、提能力、减少灾害”这一主题,让“12119”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意识深入人心;各村、组及公路沿线、林区开发单位和个人要书写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语,每个自然村至少要有一条半永久性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标语。教育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五个一”工程,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意识。广播电视工作站等新闻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措施,严管火源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严防违规用火。一是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对重点火险区、重点林区、重点保护对象存在的火险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适宜烧除的要实施林下清除,砍烧防灭火隔离带,及时根除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物质隐患。在实施中,各地要周密规划,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安全烧除,防止跑火和出现人员伤亡。该项工作必须于2019年2月底以前完成。
要加强火情巡查,各类护林员、管护人员要进山入林,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看守卡,关键部位要严防死守,确保森林草原安全;三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把依法治火落到实处,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惩违规用火行为,严厉打击纵火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检查,排除隐患
要全面推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督查整改制。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指导,发现森林草原火灾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消除隐患。对因不按期整改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监督检查不力,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的监督失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同时,要按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两监管三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充分准备,随时待命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要求,立足扑大火、防大灾要求,全力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组织指挥落实到位、思想教育落实到位。各类森林草原消防扑火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在发生火情火灾的关键时刻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安全取胜。森林草原防灭火期,要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调度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去报政令和林火信息畅通。瞭望台、护林员,要加强对森林草原火情的监控,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各地要按照规定的制度、程序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七、保障经费,确保运转
乡财政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云南省森林草原消防条例》的规定及省、市、县的相关要求,将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列为公共财政支出,根据《云南省森林草原消防条例》,《施甸县2019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3万元纳入乡级财政预算。
附件:木老元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木老元乡级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处置,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消防条例》及《施甸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乡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灾)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五)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按本《办法》处置。当地村委会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报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及党政办。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乡人民政府成立扑火指挥所,负责承担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由乡长蒋军礼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奚继松担任。
副指挥长:由党政办主任董云飞、林业服务中心主任赵成文担任。
成员:由阿祖有、段体军、王剑涛、严琰、李金强、匡福海、祝永院、朱有瑾、普向忠、段从元、杨银华、魏大周、杨有志、赵毅、李永昌、杨开龙、乐新建、杨建华、何帆、刘义、袁帅林、岳发伟、杨朝湘、李德良、秦建周、李文兴、杨连成、李贵春、于鹏超组成。
扑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草原火灾(情)处置的重要指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情)。
扑火指挥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一)指挥调度组
由乡长蒋军礼任组长,成员由奚继松、赵成文、李金强组成。负责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森林草原火情专题报告》,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信保障等。
(二)赴火场工作组
由奚继松任组长,成员由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应急扑火队队长、乡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三)后勤保障组
由任董云飞组长,成员由乡党政办、财政所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后勤供给等保障。
三、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四、应急措施
(一)扑火前线指挥
1. 指挥机构
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
2. 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3.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4. 应急通信
扑火前线指挥部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5. 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二)扑救力量的织组和动员
1. 扑火力量的组成
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民兵预备役、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看守。
2.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3. 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
增援力量以乡专业扑火队、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乡应急扑火队、村义务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 调动程序
以乡应急扑火队为主,以村应急扑火队为辅。
5.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
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协调、组织运输。
6. 新闻报道
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报道报请县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审核报道。
7.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乡财政所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级按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及装备;村级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乡级组建2支30人的义务扑火队,各村组建1支3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
(四)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由乡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乡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六、森林草原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
火情发生后,由木老元林业工作站配合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由具有执法资格的林业部门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对责任人由乡政府进行问责。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
损失评估由林业站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草原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乡指挥所写出扑救工作总结,逐级上报,时间在15日内。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执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办理。
七、附则
(一)应急处置办法的管理与更新
本《办法》由乡政府组织实施及管理。更新由乡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及时修订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应急结束后,乡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草原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救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2.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在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间,本《办法》中涉及的领导若有工作变动,由接任工作的领导自行接替其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的工作,不在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