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19-120400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16 |
文号 | 木政发〔2019〕36号 | 浏览量 | 47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木老元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木老元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推动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9〕12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2019〕195号)要求,结合木老元乡实际,现将做好木老元乡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是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维护和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2020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原则上达100%。
(二)2020年建档立卡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2020年民政、残联、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管理的特殊困难群体(含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残疾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三、缴费标准及征缴方式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二)征缴方式
1、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由县医保局全额代缴。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由县医保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代缴,其中:县医保局代缴120元/人/年,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缴。以上人员无需缴费,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归集资金后,全额拨付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照花名册进行统一征缴。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征收,个人缴费70元,财政定额补助180元。财政定额补助部分由县医保局进行核实并按程序报批,待资金下达后,统一缴入财政专户。
3、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对象的家庭实行全额征收,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个人先全额缴纳250元,卫健部门按180元/人(失独家庭250元)的标准返还缴费人。
4、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全额征收,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个人先全额缴纳250元,再由医保部门按120元/人的标准返还缴费人。
5、其他人员按250元/人征收。
四、缴费时间
(一)木老元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说明:POS机刷卡收费时间每月的1号至20号,即20号以后不可以刷卡)。2019年11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除施甸县户籍的新生儿、当年退役军人和当年在昆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以外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在上述缴费期后,不得逾期补缴,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对逾期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缴费方式和流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村级代征点POS机缴费。
(二)参保人员持银行卡到各村惠农支付点凭身份证号码进行参保缴费,并领取缴费小票,缴费小票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在惠农支付点无法查询到个人信息的,先联系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医保经办人员修改个人信息再通过惠农支付点进行缴费。外籍人员使用医保系统个人编号或医保系统生成的身份识别码进行缴费。各村征缴过程中除POS机刷卡外,要做好缴费人员的电子名册记录,以便统计参保人员和核实参保人员情况。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乡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木老元乡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其他证件但与我乡居民形成事实婚姻的外籍人员),由其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出具证明纳入参保,并为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三)新生儿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即可到户籍所在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信息后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参保缴费(201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如当年未落户的,2020年可按新生儿参保)。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五)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符合云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的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从纳入管理的次年开始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六)乡直各单位中属户口挂靠在单位的,由所挂靠单位通知挂靠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由县税务局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全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扶贫办、残联、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医保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兑付资助资金,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宣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启动征缴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标语、摆摊设点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教育部门负责在学校做好参保缴费宣传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
乡镇要组织督查人员对村(社区)、居民小组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从10月1日起,各村每周一要上报一次征缴进度到木老元乡社保中心,乡社保中心按要求及时县医保局报告全乡征缴工作进度。
(四)加强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各村要严把征缴各个环节,加强收费票据管理和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