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19-1204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08 |
文号 | 木政发〔2019〕35号 | 浏览量 | 47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木老元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省、市、县关于稳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根据《施甸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指导意见》要求,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结合木老元乡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按照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地问题。坚持以户籍登记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考,以实践经验为借鉴,以履行义务为条件,以民主评议为结果,综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经济分配、履行义务等因素,依法、民主、合理进行确认,确保历史与现实相衔接、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改革与稳定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遵循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进行。
(一)成员确认的基准时点。为便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2019年08月31日24时界定为木老元乡成员确认时点,该时点以后发生的人口变化,坚持生不加,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指导和村民自治相结合的原则。要遵循法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总体把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基本导向。村民自治组织依法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调解身份确认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将群众满意和认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唯一标准,规范确认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公开决策结果,确保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决策体现群众意志、成果惠及组织成员。切实保护弱势人群,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尊重历史和兼顾现实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演变历史,也要尊重长期形成的民间生产、生活习惯,村规民约,以往集体分配方案,村民是否取得替代性的基本生活保障等既成事实,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统筹兼顾。
(四)坚持处理好成员身份确认与集体分配关系的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结果是今后集体分配的基础,但分配方案仍然要通过法定民主决策程序来确定,应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到应有的个人权益。
(五)坚持成员身份确认的唯一性,符合条件的成员不能两头空或两头占。因婚姻关系没迁户口的,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认清登记成员身份:需要在婚入地申请登记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不确认其成员身份证明;闪婚闪离的,无论户口是否在辖区内均不予确认;涉外婚姻无户口的,由各村组民主讨论决策是否确认。
(六) 根据“一村一策”原则,成员身份确定提倡静态管理模式+动态管理模式。静态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在五年内不再调整;动态管理满五年调整一次,今后变动调整以此类推。各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各自实际,民主决定成员身份确认管理模式,实行相对静态管理模式或动态调整模式都要做好后续的成员申请登记和退出管理工作。
三、准确把握成员身份确认的政策界限
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要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等情况,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成员身份的取得
1.初始取得: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长期生产生活在本辖区的农村居民及其所生子女;
2.法定取得: (1)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保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2)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并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人员。
3.申请取得: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草程有关规定,经申请人自愿书面申请,按照民主议事程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经公示无议后取得成员身份,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取得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原则上自动取得其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资。
(二)成员身份的保留
1.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士兵:
2.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刑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成员身份的丧失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已依法或申请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3.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放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4.在部队已提干或已符合退伍安置政策的现役和已安置到单位的退伍军人;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体组织、民主团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及其离退休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经成员(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表决通过的不应当确认的其他情形。
(四)几类特殊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
1.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应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户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转非、农转城人员,长期生产生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接受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应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丧偶和离婚妇女、丧偶和离婚妇女再嫁、丧偶和离婚妇女抚系的与前夫结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应以户箱为条件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4.涉外婚姻无户口的外籍妻妻子或丈夫(本人)及其外籍子女,暂不予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人员,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
四、严格遵循成员身份确认的操作程序
开展成员身份确认应当遵循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民主决策、结果公示、资料备案的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成员身份确认行为。
(一)成立工作机构(2019年8月10月—8月15日)。乡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指导小组,各村、自然村、村民小组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5-9人,必须是单数)分别从村两委、村监委会、小组长、熟悉村情村史、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工作组名单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二)制订实施方案或具体办法(2019年8月16日—8月20日)。乡级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村级根据县、乡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或实施方案,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基准日,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三分之二的村民(户长)同意,村两委审核, 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批复后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三)成员身份调查(2019年8月21日—8月31日)。调查摸底,摸清人口结构及进退渠道,做到户数清、人口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及业务人员对符合确认办法规定的村民进行信息采集,填写成员身份调查表,由户主签字按手印,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成员身份确认审核依据。
(四)成员身份审核确认(2019年9月1日—9月1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组根据成员身份调查表进行初步梳理审核,将初审名单提交村民(户长)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审核,由村民(户长)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审核通过的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五)成员名单公示(2019年9月15日—9月25日)。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程序表决通过的成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成员进行造册登记。
(六)认定结果报备(2019年9月26日—10月5日)终榜公示定案的成员名单,由成员确认小组人员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七)资料整理归档(2019年10月11日-10月15日)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实施办法、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
五、集体经济组织成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要求
(一)统一口径、统一尺度,开展宣传动员。根据全县统一安排和统一时间步骤,严格把握成员身份确认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统一尺度,统一口径,做好各层级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解答群众疑问,避免因政策宣传口径不一致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民主决策,稳步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和认定程序必须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民主讨论,按程序进行审核、报批、报备。在整个过程中杜绝暗箱操作和一言堂,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履行职责,加强指导。乡产改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督促、指导,配合第三方技术公司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讲解,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村、自然村,村民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村组干部和业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不推脱扯皮,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四)积极稳妥,严密组织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科学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和操作程序。
以上指导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遇政策调整,按政策后的新政策执行。本意见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木老元乡城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为全面推进产改工作成立木老元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军礼 木老元乡乡长
副组长:奚继松 木老元乡副乡长
成 员:刘 义 农经站负责人
杨鑫媛 财政所所长
赵成文 林业站站长
姜云港 国土所所长
袁帅林 兽医站站长
祝永院 农科站站长
乐新建 村规办主任
以及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经站,由刘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董云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业务组、纠纷调处组、督促检查组。业务组由刘义任组长,纠纷调处组由匡福海任组长,督促检查组由严琰任组长。办公室的各组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制订方案、指导具体实施、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各小组各司其职,抓好业务指导、纠纷调处、督促检查各环节工作,确保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