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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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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19-0603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07
文号 木政发〔2019〕25号 浏览量 10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关于印发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木政发〔2019〕25号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乡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防汛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木老元乡防汛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木老元乡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木老元乡防汛领导小组

2.2组织体系

2.3其他防汛组织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

3.3预警支持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应急响应分级

4.3应急响应措施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5指挥和调度

4.6抢险救灾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持与装备保障

6.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2防汛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灾后重建

6.5防汛工作评价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全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中水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人为本,确保防洪度汛安全、人饮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安全,建立统一、快速、高效应急处理机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反应敏捷、行动迅速,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减少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云南省防洪条例》

《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的原则。

1.3.2坚持乡党委和乡政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结合的原则。

1.3.3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和局部利益的原则。

1.3.4防汛抢险,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性自然灾害中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2水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及山洪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引水渠等决口及其附属工程的灾害或重大险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木老元乡防汛领导小组

2.1.1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人民政府设立木老元乡布朗族彝族乡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乡的防汛工作,协调防汛相关事宜。乡防汛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工作站。

2.1.2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乡的防汛工作,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执行国家防总及省、市、县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命令,制定全乡防汛工作方案,安排和监督各个部门专项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统一调度全乡水利工程的水量,努力减少洪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1.3乡防汛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执行上级决定,传达上级指挥部命令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乡防汛工作;参与防汛政策法规的起草及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乡防汛工作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防汛责任制;参与全乡防汛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乡水库、坝塘河道、引水渠、人饮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防汛抢险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水灾害的统计信息;承办防汛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2.1.4乡防汛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成员单位是乡防汛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按照部门职能和防汛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乡防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防汛安全工作,完成乡防汛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配合、协助做好全乡的防汛抢险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全乡防汛工作经费及救灾资金预算安排;负责抢险应急资金的筹措。根据乡防汛领导的安排及时下拨各种应急资金。

乡民政办:组织、协调洪灾后救助工作。及时向乡防汛领导小组提供灾民受灾信息;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等工作,负责调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乡水利工作站职责:负责水利部门管理的水库、坝塘防洪汛期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乡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督促及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制定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和度汛计划,并负责监督执行工作。

乡国土资源点: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种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防御和治理工作;制定山洪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并监督全乡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做好建设用地选址防灾安全审批工作。

乡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矿山、尾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度汛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乡中心学校:负责教育系统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做好山区学校选址和教育设施的防洪度汛工作;组织各级学校在学生中开展山洪灾害知识教育,做好自我保护工作,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

乡卫生院:负责洪灾区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防汛领导小组提供洪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治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事件;协助组织受灾群众从危险区域撤离和转移。

乡电信所:负责通信(通讯)汛期安全,及时修复水毁通信(通讯)设施,完成上级赋予的应急抢险任务,做好防汛应急抢险通信(通讯)保障工作。

乡武装部:负责协调、调动和指挥基干民兵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后社会治安。

村:负责本行政村防汛工作。收集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受灾群众以危险区域撤离和转移。

2.2组织体系

乡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防汛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上级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监测天气预报,雨情、水情信息的发布,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库水情接近安全(警戒)水位和流量突然增大时,及时向乡防汛办公室报告,乡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2工情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枢纽建筑物的监测,并按照批准的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定期向有调度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并可能导致滋生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紧急处理险情,并立即向乡防汛办公室报告,乡防汛办公室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1.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财产、农林牧渔、交通、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村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应主动了解信息、收集灾情,并向乡防汛办公室报告,特大、重大级灾情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必要时按要求加报。

3.2预防警报

3.2.1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乡人民预防洪灾害和自保自救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乡、村两级防汛领导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抢险队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段工程及防洪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害病险的水库、涵闸等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应急处理、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都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种类。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重点工程应就近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应急之需。

(5)通讯准备。保证防汛通讯系统完好通畅,充分利用公共通讯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各种指令能及时传递。

(6)防汛检查。各级防汛机构、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定期、不定期的安排和开展以查组织机构、责任制、工程设施、预案、物资、通讯设施等内容的防洪度汛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3.2.2洪水预警

根据水文预报、水库实时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乡防汛领导小组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2.3山洪灾害预警

根据上级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报,各级防汛领导小组按照事先规定的量级、预警范围、预警方式发布山洪预警信息。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确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3.3预警支持

3.3.1度汛方案

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类工程(项目),业主每年均要编制相应的度汛方案(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并报同级防汛部门备案。

3.3.2防汛预案

(1)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应编制相应的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应急专项预案。

(2)凡有防汛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对已批准执行的各类专项预案,应根据每年所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

(3)乡编制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各相关单位(业主)编制的各个工程(项目)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查后,报请乡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批准后的各类应急预案,由乡行业主管部门和防汛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5)乡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各类专项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凡经批准的各类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应严格遵照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值班制度。各级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业主)在防汛期(6月1日至10月31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允许发生脱岗、漏岗的现象。

4.1.2防汛调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1.3抗灾减灾。洪灾害发生后,由乡防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灾救灾等工作。

4.1.4启动预案。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乡防汛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业主),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工程规模、影响的范围、发生的险情、严重程度、危害程度,分别划定为:特别重大(红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绿色)4个级别。

4.2.1特别重大级(I级)红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级洪涝地质灾害时,由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成员会商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时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1)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2)可能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3)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

4.2.2重大级(Ⅱ级)黄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级洪涝灾害时,由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成员会商会,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重大隐情;

(2)可能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3)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

4.2.3较大级(Ⅲ级)蓝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级洪涝灾害时,由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相关成员会商会,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将情况报告乡党委、乡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2)可能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3)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2.4一般级(Ⅳ级)绿色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级洪涝灾害时,由乡防汛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报告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1)当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2)可能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洪涝灾害;

(3)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3应急响应措施

4.3.1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所属乡防汛领导小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加重及滋生灾害发生。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值或山体有滑动趋势时,由所属乡国土资源部门和防汛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预案,组织人员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搜救)工作。

(4)因山洪导致泥石流、山体滑坡堵塞河道,该乡防汛领导小组应召集相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滋生灾害。

4.3.2工程险情

(1)当工程出现险情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组织物力全力抢险,及时向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抢险或下游紧急转移争取时间。

(2)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理,首先由所属乡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相关单位无条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4.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

4.4.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收集,随后补报详情。

4.5指挥和调度

4.5.1出现洪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害发生地的村防汛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防汛机构上报事态的发展演变情况。

4.5.2发生重大洪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乡防汛领导小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4.6抢险救灾

4.6.1乡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灾害的性质,迅速对灾害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通报灾情,同时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6.2乡防汛领导小组应根据灾害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所属乡人民政府决策。

4.6.3出现洪灾害后,乡防汛领导小组应迅速调集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6.4处置洪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乡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迅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乡人民政府和所属乡防汛领导小组应高度重视遇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救治消毒药品,以备随时使用。

4.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乡防汛领导小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危险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4.7.3乡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食)用被污染的水(食物)。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出现洪灾害后,乡防汛领导小组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实施强行控制,防止事态及其灾害进一步扩大。

4.8.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物资、调用车辆、调遣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4.9应急结束

4.9.1当洪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事发地的防汛领导小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4.9.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乡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尽快恢复灾后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及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讯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讯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传递畅通的责任。

5.1.2乡防汛领导小组应按照以公用通讯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乡防汛领导小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工程阶段、水库和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专项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时,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乡防汛领导小组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储备足够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救灾的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全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汛抢险工作。在防汛期间,乡人民政府和防汛领导小组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防汛工作。

5.2.3供电保障

电力企业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排涝除涝、救灾等方面的用电。

5.2.4医疗保障

乡卫生及其防疫部门负责洪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5.2.5治安保障

乡派出所负责做好洪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6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乡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5.2.7资金保障

乡级财政负责预算安排遭受较大级以上洪水灾害的防汛抢险、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的补助。

5.2.8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汛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2)乡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6.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灾害过后,乡村两级要及时组织恢复生产,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2防汛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原则,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水毁(损坏)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其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及必要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乡防汛领导小组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