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2019-0603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26 |
文号 | 木政发〔2019〕18号 | 浏览量 | 26 |
木政发〔2019〕18号
关于印发《木老元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施甸县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抓好全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乡实际,制订了《木老元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木老元乡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乡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保农通〔2019〕3号)和《施甸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农发〔2019〕6号)要求,结合木老元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总体目标
力保我乡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3个实施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90%以上,羊痘、犬类狂犬病力争群体免疫密度达70%以上,4个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全乡畜禽免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程度达95%以上,其中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达100%,散养户免疫户口册发放使用达95%以上,乡兽医站电子免疫档案建立使用达100%;猪、牛、羊强制免疫反应率和反应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和0.02%以下。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时间要求
全乡集中免疫时间统一为:春季集中免疫2月中旬开始,至3月30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8月上旬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每季集中免疫45天以内全面完成。
二、免疫病种、使用疫苗和免疫效果监测
(一)免疫病种
1、根据国家强制免疫病种:我乡主要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进行强制免疫。
2、根据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我乡主要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进行地方强制免疫。
3、根据国家非强制免疫病种:我乡的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由各村(社区)根据养殖户实际需要自愿有偿免疫。
(二)禁止免疫病种
根据市禁止免疫病种,我乡禁止家畜布鲁氏菌病及其它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疫苗的病种。
(三)疫苗使用和免疫效果监测
1、家禽: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
疫苗:2019年春防,全乡所有禽类规模场和散养户仍然使用重组禽流感(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Re-8株+H7N9 H7-Re1株),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250ml/瓶,胸部肌肉或颈部皮下注射,14—35日龄鸡0.3ml/羽,35日龄以上鸡0.5ml/羽;2—5周龄鸭鹅0.5ml/只,5周龄鸭鹅1.0ml/只,5周龄以上鸭鹅1.5ml/只。秋防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抗体检测:全乡统一在免疫后30天,抽取我乡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免疫后饲养的家禽采血,进行抗体检测,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2、猪: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种疫苗。
口蹄疫:春防使用O型合成肽疫苗和O型灭活疫苗,秋防使用O型合成肽、O型灭活疫苗或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合成肽疫苗50ml/瓶,剂量1ml/头份;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100ml/瓶,剂量2ml/头份,均为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猪瘟:使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15℃以下保存,2—8℃运输。20头份/瓶,剂量稀释成1ml/头份。
实施“321”免疫,首先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用配发的稀释液按1:1:1稀释成混合疫苗,然后与口蹄疫疫苗同步免疫,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321”免疫的生猪统一在免疫后45天,抽取我乡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免疫后饲养的生猪采血,分别进行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效果检测;单一疫苗免疫或者猪瘟、口蹄疫同时免疫的生猪,猪瘟统一在免疫后30天、猪口蹄疫猪瘟统一在免疫后45天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猪抗体转阳率≥70%判定为合格。
3、牛:免疫口蹄疫。
2019年春秋“两防”都使用牛羊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保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1ml/头份,中普、天康的剂量2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抗体检测:牛口蹄疫统一在免疫后30天,抽取我乡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免疫后饲养的牛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牛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4、羊:免疫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羊痘。
口蹄疫:2019年春秋“两防”都使用牛羊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2—8℃储存运输,防止冻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 ml/瓶、50ml/瓶,金宇的剂量0.5ml/头份,中普、天康的剂量1ml/头份,颈部深部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使用羊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5℃以下储存,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100头份/瓶,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颈部皮下注射1ml,春秋“两防”普免,注射时疫苗稀释后40分钟用完。
羊痘:使用山羊痘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24个月,2—8℃运输。按照瓶签说明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成2头份/ml,不论羊只大小,每只羊尾根皮内注射0.5ml(1头份),每年对应免羊只全免1次,注意怀孕母羊不能注射。
抗体检测: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统一在免疫后30天,抽取我乡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免疫后饲养的羊采血,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存栏羊免疫抗体转阳率≥70%判为合格。
5、犬:免疫狂犬病。
使用狂犬病活疫苗,2—8℃保存有效期6个月,-15℃以下保存有效期12个月,2—8℃运输。疫苗规格及注射方法:5头份/瓶、10头份/瓶,用注射用水稀释成1头份/ml,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犬肌肉注射1ml,以后每年注射1次。
(三)疫苗订购和调供
根据市县要求,从2019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由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招标调供,按历年需要情况免费供应。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由施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招标调供,按历年需要情况有计划供应。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猪圆环病毒、细小病毒、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苗由各乡根据需要提出用苗计划报县动物疫控中心,统一向市级集中订购发放,年终结算后,各乡疫苗按成本费结算给县中心后,县中心直接支付给省级供应商或疫苗生产厂(原常规疫苗包干经费已取消)。凡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财政支持经费购买疫苗的病种均不得向养殖户收取疫苗费。疫苗应做到冷链运输储存,市级组织省级供应商或疫苗生产厂家负责运送到县级,县级负责运到乡级,不得收取疫苗运输、保管费用。
三、继续推广免疫新模式和新技术
(一)坚持动物防疫分片包干责任制
乡兽医站职工分片包村,负责督促指导村级开展免疫工作。每人负责一个村,杨正萍负责木老元社区、段明艳负责龙潭村、杨维明负责哈寨村、袁帅林负责大地村。
(二)坚持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
1、力争在我乡初步形成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建立动物卫生监管机制,实行定点联系、责任到人,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官方兽医负责防疫监督,消除监管盲区。
2、力争在我乡实现一个养殖场、小区、大户确定一名分片包干责任人,负责指导畜主制订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和免疫效果监测计划。
3、达到四化防疫目标: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
4、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三)坚持散养户“整村推进”免疫
养殖密集区和交通沿线的村:以村为单位组建以分管副乡长为队长,县乡分片包干人员、乡级动物防疫人员、村组干部、村防疫员为队员的动物防疫队,并分成若干个免疫小分队,即以相邻2—3个村的防疫员2—3名和村组干部1名组成免疫小分队,对散养户逐村逐户实施免疫;我乡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较为闭塞:采取以村干部发动,组干部协助村防疫员进行逐户实施免疫。乡畜牧兽医站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好和监督好防疫员的免疫工作。
(四)坚持“适时补针”免疫制度
采取“一次普免、适时补针”免疫措施,在春秋“两防”普免之后,由乡兽医站督促防疫员对普免时不能免疫的、新生的、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针,要积极探索养殖户与防疫员互动的“适时补针”免疫制度,以提高群体免疫密度。
(五)坚持推广生猪“321”免疫新技术
继续对散养生猪实施“321”免疫,并继续规范技术,猪瘟、猪蓝耳病混合疫苗稀释:用蓝耳病疫苗稀释液20毫升1瓶稀释20头份蓝耳病活疫苗1瓶,再稀释20头份猪瘟活疫苗1瓶,每瓶疫苗至少用稀释液冲洗3次。
四、认真落实各项免疫措施
(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
乡动物防疫机构建立由省统一固定格式的疫苗台账,记录每一种每一批疫苗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数量等。严格按照《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办法》(云疫控〔2016〕6号)进行调供、储存、运输、接收、发放、使用、评价、报废。
1、做好疫苗储备工作。由于疫苗经费下拨按比例负担:中央80%、省级10%、市级5%、县级5%,经费紧张,疫苗数量有限。疫苗来之不易,我乡为减少疫苗浪费,要求疫苗不一次性地分发到村,而是采取将到位疫苗数的80%分到村,乡储备20%,用于应急使用和调剂乡村的余缺。
2、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为保护环境和督促防疫员节约使用疫苗,认真做好疫苗瓶回收销毁工作。乡兽医站发放疫苗时,以“瓶”为单位填写疫苗领用表,春秋“两防”结束后回收疫苗瓶,并填写疫苗瓶回收表,计算每位防疫员每种疫苗的疫苗瓶回收率,汇总全乡疫苗瓶,计算乡回收率,疫苗瓶由乡兽医站统一登记、集中销毁处理。
3、做好疫苗使用情况核查工作。乡兽医站负责加强疫苗使用情况和储存条件检查,做好调剂和储存管理工作,严格杜绝浪费和因保管不当造成疫苗失效。
(二)加强免疫档案规范化建设
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建立《云南省规模养殖免疫档案》;在村民小组建立《云南省散养户免疫档案》,同时在饲养户建立《云南省免疫户口册》。“两档一册”要做到规范填写,《免疫户口册》加盖乡兽医站公章,填写时防疫员签字,《免疫档案》加盖县动物疫控中心公章,填写时畜主签字,方能有效。以纸质档案为基础在乡兽医站建立全市统一、到村到户、有自动汇总功能的免疫档案电子文档。
(三)加强畜禽免疫技术培训
实行定期开展免疫技术培训,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免疫技术规范和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免疫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疫苗储存运输、免疫注射操作、免疫反应治疗、免疫效果评价、免疫档案填写和免疫电子文档建立使用,不断规范畜禽免疫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免疫质量。
(四)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
乡按照各种疫苗免疫后天数要求进行采血,采血范围应将重点放在规模养殖场、小区、大户和实施“整村推进”、推广“321”技术免疫的散养户。
(五)加强动物防疫宣传工作
我乡各村要通过宣传栏、宣传牌、布标、墙标等多种形式加大动物防疫工作宣传力度。培训指导防疫人员、防疫合作社利用开展免疫、走村串户的机会,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疫病防控知识,强制免疫疫苗免费提供、规模养殖“先打后补”、免疫反应死亡有补偿等防疫政策。营造良好的动物防疫宣传舆论氛围。
(六)加强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
继续贯彻动物防疫“一意见两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乡政府将春秋“两防”作为中心工作,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亲自组织春秋“两防”,切实抓实畜禽基础免疫工作。
继续实行乡与村、兽医站,兽医站与防检员层层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乡人民政府与乡兽医站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与畜禽贩运大户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严格实行问责制,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动物防疫督促检查
乡以乡分管领导、乡纪委、乡兽医站组成春秋防疫督导组将随机对各村防疫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八)加强动物防疫信息报告
由兽医站具体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县动物疫控中心。春秋“两防”期间,各村防检员于每周三下午5:00前上报免疫进展情况,乡兽医站于每周四下午5:00前上报县中心;每季防疫结束后,逐级上报免疫反应治疗、反应死亡补偿和整村推进报表。
附件: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动物防疫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光辉 乡人大副主席
副组长:何玉银 宣传委员龙潭村党总支书记
袁帅林 畜牧兽医站站长
成 员:杨维明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段明艳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杨正萍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李有贵 木老元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文权 大地村党总支书记
阿福有 哈寨村党总支书记
段自仓 木老元社区防疫员
段绍军 大地村防疫员
阿自胤 哈寨村防疫员
魏 明 龙潭村防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