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17_C/2018-0914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9-01 |
文号 | 木政发〔2018〕33号 | 浏览量 | 47 |
关于做好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为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活质量,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正惠及老年人。根据《保山市老龄办保山市民政局中国人寿保山分公司关于印发保山市2018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老龄办〔2018〕1号)《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老龄办、民政局与中国人寿施甸分公司研究,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研究,现将做好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截止2017年底,全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936人,占总人口的15.57%。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在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外出旅游时、在日常生活中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不但会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压力,也会加重老年人及其家庭经济负担。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鼓励财政补贴支持、保险公司保费合理优惠、社会捐助与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对风险的合力,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拓展金融保险新领域,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又有利于缓解民政民生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被保险人和保险责任范围
(一)参保对象:
凡在木老元乡长期居住、生活且年满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已经住院、长期卧床三个月或已经患重大疾病、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老年人不能参保。
(二)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保险期满后可继续投保。
缴费及赔付标准:
保障内容 |
保险金额 |
保障说明 |
保险费(人/年) |
意外伤害身故 |
20000元/份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金(已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的除外)。 |
50元/份 |
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 |
50000元/份 |
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约定的交通工具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身故金。 |
|
意外伤害意外残疾金 |
50000元/份 |
因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
5000元/份 |
赔额100元,给付比例80%,有医保。 |
保险责任释义:
1.身体健康50(含)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每人每年最多可投保2份,即每人100元/年。
2.身体健康80周岁(含)以上的高龄老人最多可投保1份,即每人50元/年。
3.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4.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死亡,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已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除外)。
5.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给付交通意外伤害身故金。
交通工具是指:指领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轨道交通工具、水上交通工具和飞机。
6.意外伤害残疾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确定的伤残程度,计算给付保险金,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7.意外伤害住院医疗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8.本保险保障责任中不承担因意外伤害诱发的老年性疾病、慢性病责任。
9.对责任不明及纠纷案件,成立由老龄办工作部门与中国人寿施甸县公司组成的专项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10.责任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拒捕、打架殴斗、自杀、吸食毒品、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照)机动车、因患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死亡等不属于保险责任。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木老元乡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蒋军礼 木老元乡乡长
成 员:祁晓琴 木老元乡党委副书记
杨艳丽 县人寿保险公司经理助理
杨有志 木老元乡民政办主任
张颖曦 木老元乡民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主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有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和管理以及具体业务的推动、数据汇报上报、业务质询和解答等工作。
四、推动时间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五、推动目标
2018年,各村(社区)委会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各村委会老龄人口的36%以上,确保全乡参保老年人数达到337人以上,承保老年人意外医疗、意外伤亡风险保障1.685万元以上,各村(社区)委会指导性目标为:
村组 |
|||
城 乡 老 年 人 口 |
|||
分 计(单位:人) |
|||
2017年承保人数 |
2018年老年人总人 |
2018年指导性目标(36%) |
|
木老元社区 |
- |
190 |
68 |
龙潭村 |
- |
248 |
89 |
哈寨村 |
- |
173 |
63 |
大地村 |
- |
325 |
117 |
合计 |
- |
936 |
337 |
六、实施步骤
此次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15日)。各村(社区)委会要及时组织召开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在各村民小组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消除后顾之忧和心中疑虑,全面启动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乡民政办配合县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要充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缴费平台和数据台账,稳妥收取保险费并定期缴存指定专户,做好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等工作,将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向纵深方向推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作为政府关注的民生工程,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秉承“专注高效、全心全意服务老年人”的原则,深入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运营管理体系建设,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因此,民政办、各村(社区)委会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配合,把开展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当作一项惠农、利民的工程来抓紧抓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委会要采取召开群众会、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开辟专栏、制作板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宣传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参保条件、投保方式、理赔程序、保障能力、比较效益等内容,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熟悉产品,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引导群众积极自愿投保,形成有利于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面提高参保率。
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