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7-x-17_C/2018-0329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木老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3-27 |
文号 | 木政发〔2018〕27号 | 浏览量 | 1068 |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县残联到乡镇办理精神、智力和肢体
残疾人证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
接县残联通知:施甸县残联与施甸县卫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规范残疾证办理工作,方便群众办证,减轻群众负担,于近期请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专家和施甸县人民医院专家组成专家团到各乡镇进行办证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精神障碍患者、智力障碍患者和肢体残疾人(听力和视力、言语残疾需要专业设备鉴定,不在本次下乡服务的范围内)。
二、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
2.4张照片(白底版、半身、脱帽、大1寸);
3.相关医院的资料,如出院报告等。
三、办证地点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四、办证时间安排
待定
五、相关要求
1.附件内人员名单请各村通知到其本人及监护人按时到乡办理;残疾证办理本着自愿的原则,必须是本人同意或者是监护人同意;
2.非截肢的肢体残疾评定有一周年的康复期,康复期内不能办理残疾证;四肢健全的儿童在9周岁前不能办理智力残疾证。请各乡镇提前筛查统计好需要办证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好本次办证工作。
3.本次提供的人员名册,请做好保密工作,如有泄露,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花名册以外人员符合条件者也可自愿按时到乡办理。
5、办证时间由乡残联另行通知,请各村通知各位办证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所需材料。
施甸县木老元布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