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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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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30/2017-0508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5-08
文号 浏览量 16
主题词 其他
关于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

关于受理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确保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查办督办工作顺利推进,现将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方式予以公布,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受理范围

(一)涉嫌失职渎职,对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二)涉嫌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款的;

(三)涉嫌骗取、套取、冒领国家扶贫资金的;

(四)涉嫌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

(五)涉嫌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的;

(六)涉嫌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的;

(七)涉嫌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的;

(八)在项目推进、资金拨付中消极应对,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十)扶贫领域其他涉嫌违纪违规问题。

二、受理方式

中共木老元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来信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中共木老元乡纪律检查委员会,邮编:678200;

来访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0875—8863566

举报邮箱:sdxmlyjw @126.com

三、其它事项

(一)信访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反映问题。

(二)提倡和鼓励属实名举报(提供真实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对确认是实名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

(三)对属实名的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单独执行奖励制度。奖励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案一奖,对经查属实的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一次性给予实名举报人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中共木老元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