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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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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20230810-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10
文号 浏览量 16
主题词 其他
木老元乡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推动全乡河湖管理保护迈向新阶段,根据《施甸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施甸县总河长令第9号)要求,结合木老元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是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流域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河湖建设,为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木老元力量,全力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人民至上,生态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水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流域绿水转型发展,持续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结合河流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别化的保护策略与管理措施,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精准有效治理,解决河流保护治理管理突出问题。

(三)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围绕河湖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统筹做好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五水”协同共治,持续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四)压实责任,全域联治。严格落实全乡河湖保护治理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深化河长制,创新和探索新思路、新举措,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力量,形成层层压实、多元参与、全民共治、全域联治的社会合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乡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劣Ⅴ类水体和城镇黑臭水体全面消除,施甸河木老元乡段、木老元河等河流治河理念更加科学、治河责任更加明确、治河机制更加完善、治河措施更加系统,实现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流域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河流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生态系统稳定性和人民群众幸福感显著提升。

(一)基本建成安澜河流。全乡水网建设稳步推进,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二)基本建成清洁河流。施甸河木老元乡段、木老元河等主要河流水质稳定保持在优良水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比例持续提升。

(三)基本建成绿美河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增强,河滨湿地、水源涵养林生物种类多样,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提升。

(四)基本建成幸福河流。具有丰富地方民族特色的河流水文化体系逐步建立,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格局逐渐形成,人民群众幸福感逐步提升,人水共生关系日趋和谐。

四、主要内容

(一)河畅。坚持节水优先,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严格河流空间管控,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争取项目资金加强镇域内河流(河段)沿岸防洪薄弱环节设施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用水需求,构建人水和谐的安澜之河。

1.加强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加强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健全农业节水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到2025年年底,集镇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0%,全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办、安监站、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合县水务局健全完善全乡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加快推进重点河湖水量分配和水量调度管理。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申请办理制度,

推进取用水计量设施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3.推进河湖水网连通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配合县水务局高质量编制施甸县水网规划,项目积极争取纳入云南省水网规划,构建以重要江河为大动脉,以大中型灌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为主骨架,以重要支流、河湖连通和输配水渠系为脉络,以中、小型水库为骨干节点,以节水型灌区为支撑的高原立体水网布局。到2025年年底,基本建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办、财政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4.完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按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配合县水务局继续推进有管理需求的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下的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河流管理范围划定与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相衔接,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自然资源所、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5.严格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坚决防止涉河建设项目影响河道行洪、水文监测等问题,坚决防止并及时调查处理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从严管控河流管理范围内耕地利用,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6.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目标任务,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安监站、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公路管理所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7.提升河流防洪薄弱环节。加快实施木老元乡列入“十四五”解决水利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实施方案项目,重点推进半山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8.提升小水电站防洪度汛能力。配合县水务局加强小水电站防汛及安全运行规范化管理,抓好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防洪度汛安全。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安监站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哈寨村、龙潭村、大地村

9.提升集镇防洪能力。根据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以及防洪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集镇设防标准,逐步完成机制防洪达标建设,将防洪标准提升至20—50年一遇。

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木老元社区

(二)水清。治河先治水,治水先治污。紧紧抓住减少入河污染负荷这一核心,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截污治污、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设鱼翔浅底的清洁之河。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推动流域保护区以外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业种植结构适度调整,因地制宜推广高效绿色现代设施农业,应用水肥一体化精准滴灌等先进技术,推进种植业绿色化、生态化和有机化。加强禁养区管理,加快发展种养结合的绿色循环农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行绿色有机化种植。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加强农资监管,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到2025年年底,农药化肥

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站、项目办、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11.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科学合理应用地膜覆盖技术,试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保障地膜科学回收利用。推进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年底,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12.治城镇生活污水。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推进木老元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运行。配合县级全面开展镇城地下管网排查整治,消除城镇建成区管网空白区、污水直排口。到2025年年底,基本消除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集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集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基本达到排放标准,水环境敏感地区出水水质满足河流水质保护考核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13.治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村庄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引导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完善自我管理制度,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对饮用水源地、国控、省控断面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按标准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对山区、半山区和非环境敏感区以资源化利用为主导,采用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治理及小三格、大三格与农村改厕有效衔接的方式,达到农灌要求后就近就地利用。到2025年年底,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14.治入河排污口。配合县环境局施甸分局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一排污口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施甸河木老元乡段、木老元河等入河劣V类水体排污口整治。

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15.治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加快推进集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25年年底前重要水源地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水源水质达到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机制。开展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不达标整治,实施年度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加快推进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与问题整治。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逐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到2025年年底,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16.推进河流生态健康监测评价常态化。配合县级开展重点水域水质和浮游生物、底栖动物、鱼类、水生植物等水生生物常态化监测,持续推进河流生态健康评价工作,完善河流生态健康评价系统台账,不断提升河流生态健康状态。到2025年年底,按要求完成相关河流健康评价滚动修编,并将河流健康诊断结果作为“一河一策”方案问题清单,提高各级“一河一策”方案“问题目标任务措施项目”清单精准性。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级河长联系部门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三)岸绿。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原则,推进岸线管理保护和河流生态修复,打造沿河绿色生态廊道,构建有树有草的绿美河流。

17.推进绿美河湖建设。配合县级有序推进《施甸县绿美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35年)》,在河流两岸、水库(坝塘)周边等适宜区域,适度进行植树造林及区域生态修复,开拓河流绿化空间,推进“植绿”、“管绿”、“增绿”、“扩绿”、“护绿”,构建河湖沿岸绿化美化生态景观。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林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18.深化河湖“清四乱”行动。坚决遏增量、清存量,纵深推进河流“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整治侵占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进河流“清四乱”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流延伸。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四)景美。全面提升流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强水文化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格局,构建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流。

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开展沿岸村庄清洁行动,由村庄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推动农村河段流域内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农村河段流域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年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20.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行改厕技术模式,积极推进农村河段流域内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年底,全乡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五、保障措施

聚焦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任务,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各级河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深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以及“要想工作好,必须学习好”的思路导向,坚信“发展最好的机遇就是现在,发展最好的地方就是脚下,发展最好的环境就是自己”,深入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雷厉风行、奋勇争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21.压实河长制责任。镇级河长对本行政区内相应河流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流管理保护具体工作;乡(镇)党委、政府对河流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乡(镇)、村(社区)级河长开展河流经常性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河流管理保护的行业职责,河长联系部门做好河流管理保护的服务、协调、督办。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22.完善管理保护制度。完善河长工作交接制度、河长动态调整机制、河长制责任递补机制、河长述职制度等,鼓励乡(镇)总河长个人履职情况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乡组织办、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二)完善联防机制,强化执法监管

23.推进跨界河流联防联治。围施甸河、木老元河等重点跨界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机制,跨界河流所在乡(镇)要坚持“河流下游主动对接上游、左岸主动对接右岸、干流主动对接支流”的原则,统一制定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开展联合巡河、联合保洁、联合治理、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流域统筹、区域协同的河流管理保护警务协作机制,提升跨流域联防联控工作效能,推动形成跨界河流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建设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24.加强河湖执法监督。加快推动完善保护治理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完善河流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措施,充分发挥镇人大监督优势,对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视察。创新建立常态化暗访督导机制,以警示片曝光突出问题等方式,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完善水行政执法跨部门联合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制协作机制,加大涉水违法行为联合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乡纪委监委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河长办、人大、派出所、

综治办、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建设中心、安监站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三)加强暗访与督察问题整改及销号

25.加强暗访与督察问题整改及销号。对于中央环保督察、水利部暗访督察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市人大、市政协、市级河长巡河、县委督查室、县人大、县河长办等督察发现问题,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落实并向乡河长办反馈。严格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制、整改进展报告制和整改工作常态化督导检查制,所有问题实行河长“接收”和“整改”的“两个签单制”。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建设中心、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管理能力

26.完善河湖监测体系。加快实施水文站网“十四五”规划,加强水质水量同步监测,强化水生态动态监测,持续优化完善水文站网布局。健全监督性、应急性监测调查机制,开展重点河段和水库移动式随机抽检。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纳入河长制责任任务,开展妨碍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加大对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怒江国际河流水文资料保密管理。强化河流监测结果分析研究、应用和发布。到2025年年底,形成要素完整、功能齐全、

系统科学的水质水量监测体系。

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五)强化市场手段,创新运营机制

27.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母基金的支持,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力度。规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夯实项目前期准备、严控财承10%红线、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项目信息透明度,优化社会资本投资环境;积极探索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

牵头单位:财政

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六)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

28.推动党建+河(湖)长制。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以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联席会议、组建工作联盟等方式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培育基层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推动“党员河长”队伍建设,开展“河长清河行动”、河(湖)长制主题宣讲等,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强大护河合力。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乡组织办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

29.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全乡河流保护治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发挥公众和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引导采用社会监督员、企业河长、校长河长、市民河长、学生河长、乡贤河长、巾帼河长等对河流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河流管理保护的基础知识。组织各级河长开展多形式河长制专题培训。

牵头单位:乡河长办

配合单位:乡组织办、宣传办、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校

责任单位:木老元乡人民政府及4个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