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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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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7-x-30/2017-0203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木老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2-03
文号 浏览量 40
主题词 其他
关于转发施甸县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

为推动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细落实,严防春运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特大事故,将《施甸县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木老元乡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施甸县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

 

为严防春运期间发生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重特大事故,加强对“两客一危”道路运输重点企业、水上运输点和事故多发路段的重点盯防,特制定我县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自即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在全县范围内以“春运”安全保障为核心,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督查抽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检查、乡级落实部门和人员重点盯防”的原则,突出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对所属车辆、船舶违法行为突出及不按要求规范运营的、不按规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水上运输点和事故多发路段,采取联合执法检查、媒体曝光、安全告知、警示教育、随机抽查、暗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和盯防,推动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一)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行为突出企业进行联合执法,对检查工作实行痕迹管理,检查人、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并录入“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二)开展惩戒监督。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依法严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实 行联合惩戒,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三)开展督促约谈。对整治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问题严重的部门及单位进行通报或约谈。

(四)开展责任追究。对不认真、不负责,留下隐患并引发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厉问责。

二、工作任务

(一)确定盯防、监管重点

1.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将本辖区不认真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云安〔2015〕)14号)、不按要求申报、自检自查周期不够、检查内容不具体、隐患分类治理不到位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作为重点盯防对象,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抄送同级主管部门。

2.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重点盯防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重点盯防的事故多发路段报送到上级公安交警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4.由文体广电旅游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重点盯防的旅游客运企业报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县交通运输部门。

(二)落实监管、盯防责任

1.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重点盯防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好春运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2.县级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重点盯防对象进行审核把关,督促制定春运工作方案,落实盯防措施,并组织重点检查、抽查。

3.县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重点盯防对象,确定本行业领域的重点盯防清单,制订工作方案报上级行业监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督促下一级行业监管部门落实盯防措施,并组织重点检查、抽查。

4.各乡(镇)列出本辖区内重点盯防清单,落实重点盯防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施重点检查、抽查和盯防。

5.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遵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劝导站及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云安〔2016〕5号),督促“两站”、“两员”强化工作制度,压实盯防责任。要按照“路面巡逻、街天布控、卡点查处”的工作方式,列出农村公路重点盯防清单,突出节假日、赶集、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实施重点检查、抽查和盯防。

(三)加强排查、落实整改

全县各道路客运(含旅游客运)企业和五级以上客运站,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云安〔2015〕14号)规定的检查频次和标准,突出对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作业标准(规程)、生产设施设备、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隐患的自查自改。交警部门统计汇总的省管公路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隐患督查督办和整改落实。

企业自检自查申报的隐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各级联合督查、部门检查和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交办,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加强督查督办。

(四)营造严执法、强监管氛围。按照县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要确定各自监管的重点对象名单,并在各自门户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布,加强宣传引导。

(五)强化警示教育力度。春季前,由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联合对2016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及有违法超员、违法超速、疲劳驾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记录和违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违规记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

三、责任分工

(一)安委会办公室:一是及时审核并明确不按规范运行的重点盯防对象,并向同级行业监管部门通报,督促落实盯防措施;二是负责春运安全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调度辖区内各级、各部门《春运安全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定期发布《工作信息》,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交流;三是适时提出联合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计划并组织实施;四是及时协调媒体定期曝光违法视频或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并对曝光的违法行为责成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提出约谈意见。

(二)交通运输部门:一是督促所有“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参照安全检查通用试行标准,量身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检查标准,全面开展自查;二是及时明确重点盯防对象,并督促企业加强整改落实,并实施重点检查、抽查和暗查暗访;三是加强运输市场管理,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四是牵头组织开展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及驾驶员安全隐患检查、抽查和暗查暗访;五是适时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联合检查;六是及时通报公路运行信息和客运交通信息;七是加强公路养护、路政巡查,备足应急物资,及时清理疏通受损公路;八是加大对水上运输企业的盯防力度,严防船泊超员超载发生事故;九是对交警部门统计汇总的省管公路、农村公路隐患情况,责成相关部门或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三)公安交警部门:一是按照各自职责,将事故多发路段列为重点防控对象,严查重点违法行为,强化路面管控;二是督促落实盯防责任;三是适时对农村道路开展突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对统计汇总的高速公路、省管公路、农村公路隐患情况,及时移交行业监管部门。

(四)文体广电旅游部门:一是以旅行社暨旅游车公司、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景区道路以及旅游酒店为重点,加强对旅游包车的联合执法检查,严查旅游客车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和旅行社非法包(租)用车辆行为;二是及时明确重点盯防对象,督促落实盯防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督促各有关部门列出重点盯防对象,按照行业归口,落实盯防责任。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重点盯防对象,严格审查把关。对未列入重点盯防对象发生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三)严格执法处罚。春运安全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对纳入的重点盯防对象,进行不间断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查出问题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强化隐患整改。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合督查、部门检查和暗查暗访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跟踪和调度,必要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力的要进行约谈或提级挂牌督办。

(五)定期反馈情况。一是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违法处罚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请于1月18日、2月18日前分别报送。二是强化隐患整改的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加强情况调度和信息反馈。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于1月16日前将联络人员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按照每月1次的频次,对上一级明确的隐患整改情况、本级发现的隐患整改简要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

附件:省、州(市)、县重点盯防对象和事故多发路段责任清单

 

 

附件

 

 

省、州(市)、县重点盯防对象和事故多发路段责任清单

序号

审定情况

重点盯防企业或事故多发路段具体名称

所在地址

(县乡)

落地盯防责任

省级

市级

县级

责任部门

盯防人

姓名

职务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