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3071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绩效评价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文号 | 浏览量 | 101 |
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甸阳镇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银保监分局 保山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工作的通知》(保银保监发【2022】1号) 的通知要求,甸阳镇申请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需求1700万元(其中:第一批1200万元,第二批500万元),项目受益脱贫户共计344户。2022年度贴息资金合计1118896.6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目标一旦建立,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了解这些目标,并按要求定期进行绩效测量和整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检查主要包括状态检查和工作过程检查两方面内容。项目的状态检查,主要检查项目的绩效是否达到要求,项目是否在进度计划和预算之内,以及项目管理的范围是否正确;项目的工作过程检查,重点在于检查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得如何,现在做得是否满足要求,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
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脱贫人口政策知晓率。二是认真开展贷款需求调查,做到应贷尽贷。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22年度,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合计1118896.6元,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22年度,小额信贷贴息资金合计 1118896.6元,已完成贴息。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山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施甸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执行,项目资金按季度拨付。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已经按照规划内容全部完成。申请2022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需求1700万元(其中:第一批1200万元,第二批500万元),项目受益脱贫户共计344户。2022年度贴息资金合计1118896.6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2022年放贷1700万元,受益脱贫户共计344户,贷款及时发放,使用时间3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受益群众满意度达95%。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2年绩效目标已完成,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脱贫人口政策知晓率,做到应贷尽贷,此外,继续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做好贷后监督工作,严格管控贷款逾期。
五、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乡镇自评分95分,主要是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95%,未达到100%。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1、宣传发动到位,群众积极性较高。
项目事业计划下达后,村级积极宣传政策,群众积极报名借贷。
2、资金管理严谨,项目实施顺利。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专人专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不足之处,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提高受益群众满意度。
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