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0-0817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
防控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的通告
2020年8月11日,经云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施甸县由旺镇中村社区皂角树自然村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为阻止疫情蔓延,迅速扑灭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农业农村部《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区范围
(一)疫点:由旺镇中村社区皂角树自然村。
(二)疫区:自疫点向外3公里范围,即由旺镇的四大庄村、银川村、华兴村、常村、源珠村、中村。
(三)受威胁区:疫区外延10公里范围,即由旺镇大庄村、由旺村、木榔村、坡脚村、杨家村、永福村;仁和镇土官村、保场村、张家村、苏家村、查邑村、菠萝村;水长乡水长村。
二、封锁疫区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疫区实行封锁,由旺镇人民政府抽调乡、村、组干部在疫区受威胁区设置临时检查点,禁止活牛及其产品出入封锁区。
(二)由旺镇及时组织扑杀疫点内所有阳性病牛,并对扑杀牛、病死牛及牛排泄物、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病原污染的场地、物品、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对管理人员、饲养人员等进行消毒。做好疫区内养牛场(户)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保证疫区内疫情控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防控
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养牛场(户)开展环境消毒、灭虫杀蝇及排查工作,发现疑似牛结节性皮肤病病例,严格按程序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做好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调运和买卖种牛,一经发现染疫病牛,将强制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违规单位和个人承担。关闭全县所有大牲畜交易市场,暂停出具牛场地检疫证明。县直相关部门重点充实七零七和链子桥卡站力量,严格落实活牛调运规定。
四、工作要求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养牛场(户)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重大动物疫情瞒报、缓报、谎报的。
(二)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四)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五)对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封锁时间由施甸县人民政府视防控成果另行通告。
本通告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