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20240328-00020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42 |
一、总则
(一)指导方针
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震前、震时、震后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明确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援救资源的作用,减轻灾害损失,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施甸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镇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自动启动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二)统一行动
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镇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地震局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协调驻点部队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示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三)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七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宣传报导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防疫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社会保障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防灾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安监站和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镇应对地震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与上级的协调工作,请求各级支援。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宣传委员担任,成员由宣传办及文广站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收集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联系各村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配合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3.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部长和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派出所、武装部、综治办、自然资源所、供电组、电信移动部门、专职消防队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有序组织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4)协助民政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4.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副镇长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医生、各村(社区)医生、各村委会主任、辖区学校校医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配合县疾控中心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配合做好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5)配合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工作。
(6)在临震应急期间配合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工作。
(7)配合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组织委员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成员由财政所、党政办、安监站、组织办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救灾物品的及时发放和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3)对接县级部门,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交通运输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地震发生时负责疏通车辆,第一时间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做好损毁道路恢复工作,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2)配合做好水、电设施恢复修复工作,确保灾区正常供电、供水。
7.社会保障组:组长由人大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担任;成员由民政办、安监站、村规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独居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开展点对点、一对一服务。
(2)对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3)统计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并上报镇抗震救灾办公室。
8.督察工作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同志担任,成员由纪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全程跟踪督查。
五、地震应急处置
(一)灾情会商研判
甸阳镇接到灾情后,及时收集受灾信息,甸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召开灾情研判紧急会议,分析灾情,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全面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抗震救灾小组紧急到镇一楼会议室集合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二)应急响应
甸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灾害等级划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参照附件3)。
(三)现场抢险救灾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1.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情况。
2.各抗震救灾小组按职责分工奔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3.甸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通知灾区村(社区)及时将灾区人员转移到自然村避难场所。
4.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5.协助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镇指挥部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申请应急结束,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终止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所在地区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
镇红十字会根据需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红十字会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三)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五)物资保障
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完善镇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增强镇级调控能力。
(六)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予以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行。
地震灾害应分级响应知识
一、分级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甸阳镇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甸阳镇5.0—5.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甸阳镇4.5—4.9级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甸阳镇以外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和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组织、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地震办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Ⅱ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当需要启动Ⅰ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二、指挥与协调
(一)Ⅰ和Ⅱ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和民政局,同时通报驻点部队;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二)Ⅲ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和县民政局,同时通报驻点部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请求驻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三)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办和县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急结束后,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