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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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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34-9-09_B/2017-033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甸阳镇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3-31
文号 浏览量 14
主题词 质量监督
甸阳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镇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介行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施甸县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施人社发电[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227日至317日,在全镇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事劳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事劳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事劳动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事劳动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安排

201722737日为宣传阶段,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前期法律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38日至315日为执法检查阶段,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派出所、工商所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依照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315日至317日为总结上报阶段,总结专项检查行动工作,并按县局要求上报有关检查材料和情况汇总。

四、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三)突出重点、确保时效。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场所为重点检查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重点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