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4-9-15_C/2016-1208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甸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直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省市驻施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
根据《施甸县人才引进、调配和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施办发〔2015〕74 号)和《“施甸人才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施办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6年10月正式启动首届“施甸人才奖”评选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施甸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发布了评选公告。据目前报名情况来看,存在各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宣传氛围不浓、范围不广、各类人才报名参与度不高等现象。为进一步扩大“施甸人才奖”评选工作的影响力,提升人才竞争力,凸显人才战略地位,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首届“施甸人才奖”报名推荐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再挖掘、再推荐。切实将各类顶尖人才推荐出来,进一步增强“施甸人才奖”的权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在施甸县内工作、创业,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族文化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党的方针路线,热爱祖国、扎根施甸,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社会形象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农业农村等领域成绩显著,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3.在推进全县融入“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中取得突出成果;
4.在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进步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
(二)具体条件:请登录“施甸先锋网”(http://zswldj.yn.gov.cn/html/bs/sd/index.html)查询,依据《关于开展“施甸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报名方法和程序
首届“施甸人才奖”的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报工作以组织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已报名的人选不再重复补报。
(一)组织推荐。由各乡镇、各单位党委(党组)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各乡镇推荐的人选由乡镇党委统一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县直单位和省市属驻施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后推荐上报施甸县“施甸人才奖”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施甸县“施甸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材料申报。
(三)补报起止日期为2016年12月7日—12月16日,共10天,逾期不予受理。并于12月16日前将书面推荐(自荐)材料报送施甸县“施甸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推荐(自荐)材料报送要求为:
1.组织推荐的人选须报送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推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人选产生的过程、推荐理由、党委(党组)的意见等;
2.所有人选须认真填报《“施甸人才奖”推荐表》或《“施甸人才奖”自荐表》一式五份;
3.所有人选须报送所获得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二份,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评价材料;
4.推荐上报的表格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报送电子文档;
5.所需材料可到施甸先锋网(http://zswldj.yn.gov.cn/html/bs/sd/index.html)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首届“施甸人才奖”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积极推荐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与评选。
(二)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和了解,做到好中选优,确保所推荐人选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本区域要具有代表性,群众公认度要高。
(三)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材料要齐全、规范,业绩及证明材料要能真实反映推荐人选的人才亮点及风采。
(四)各推荐单位上报材料前要征求同级纪检及公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人选无违法违纪行为。
施甸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注:若有意向者,请于12月12日前报甸阳镇人事办公室,电话:812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