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4-5/20241129-0001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旧城乡 |
公开目录 | 自然资源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是 严禁在国家批准的生态总耕规划和计划外糖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二是严禁末经批准占用一般耕迪实施国土绿
三是 严禁占用耕题控田造湖、控湖造家:四是 严禁任网单位和个人闲置、范芜期迪:五是严禁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六是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农业设能用跑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同时船实耕地进出牢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