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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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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4-5/20240720-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旧城乡
公开目录 自然资源 发布日期 2024-07-20
文号 浏览量 115
主题词 土地
房屋登记与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怎么办?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明确了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的处理方式。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由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房屋和土地有合法权属来源文件、跨宗地建设未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无调整宗地需求的,可按照所在宗地分别办理不动产登记;有调整宗地需求的,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宗地边界调整或宗地合并、分割后,办理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