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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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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44-4/20240711-00003 发布机构 施甸县酒房乡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4-02-05
文号 浏览量 1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的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规定,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要规范各类价格行为,在商品和服务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各项规定。

二、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房地产等行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折价、减价应当依法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欺诈和误导消费者。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的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等。

三、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四、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和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消费。各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不得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

五、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网约车车主等交通运输单位和个人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六、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按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施甸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然拒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转自:水墨施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