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4010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各村各村(社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3〕105号),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乡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万元,结合2023年10月摸底调查时各村上报的实际需救助人口数,现将资金全部下达给你们。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 其他共同财政事项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拨的中央级冬春救灾资金,专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
2.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未受灾农户、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村两委班子及村民小组长等一律不得安排。
3.工作要求
(1)请各村要及时向乡政府、乡安监站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并于2024年1月6日前上报《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2)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3)各村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发放所需的材料工作,确保于2024年1月8日前全面报送到位。上述时间节点为底线要求,各村相关工作要尽量往前赶。
(4)请各乡村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
资金)分配表
酒房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施甸县酒房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 需救助人口数 | 下达资金(万元) | 备注 |
摆田村 | 360 | 4.83 | 现金救助不区分档次,统一按130元/人的标准执行;经现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可以进行部分物资救助。 |
梅子箐村 | 320 | 3.22 | |
酒房社区 | 25 | 0.325 | |
小寨村 | 75 | 0.975 | |
里强村 | 93 | 1.209 | |
垭口村 | 75 | 0.975 | |
后寨村 | 49 | 0.637 | |
沙子村 | 100 | 1.45 | |
坪子地村 | 83 | 1.079 | |
旧寨村 | 100 | 1.3 | |
合 计 | 1208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