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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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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0844-4/2024010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酒房乡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4-01-03
文号 浏览量 23
主题词 其他
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各村(社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3105),施甸县财政局 施甸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乡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万元,结合2023年10月摸底调查时各村上报的实际需救助人口数,现将资金全部下达给你们。此款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 其他共同财政事项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拨的中央级冬春救灾资金,专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

2.请严格按照《云南省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未受灾农户、有公职人员的家庭、村两委班子及村民小组长等一律不得安排。

3.工作要求

(1)请各村要及时向乡政府、乡安监站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并于2024年1月6日前上报《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2)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3)各村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发放所需的材料工作,确保于2024年1月8日前全面报送到位。上述时间节点为底线要求,各村相关工作要尽量往前赶。

(4)请各乡村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

资金)分配表




酒房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施甸县酒房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印发 

附件1


中央自然灾害救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

需救助人口数

下达资金(万元)

备注

摆田村

360

4.83

现金救助不区分档次,统一按130元/人的标准执行;经现金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群众可以进行部分物资救助。

梅子箐村

320

3.22

酒房社区

25

0.325

小寨村

75

0.975

里强村

93

1.209

垭口村

75

0.975

后寨村

49

0.637

沙子村

100

1.45

坪子地村

83

1.079

旧寨村

100

1.3

合 计

1208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