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503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5-03-18 |
文号 | 浏览量 | 0 |
一、演练时间及内容
依据《酒房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房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采取贴近实战的方式,在全乡范围内设定地震突发事件开展突击演练,各应急救援单位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演练地点
老酒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广场(参考《酒房乡地震紧急避让区及撤离线路图》),或指挥部临时通知。
三、演练机构
(一)成立演练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以下人员如有变更根据职务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成员如下:
指 挥 长:杨志怡 乡党委书记
张俊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李洪双 副乡长
成 员:张培岚 乡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段 锐 乡党委副书记
赵 梅 乡纪委书记
张颖曦 乡组织委员
范如意 乡宣传委员
李茂灿 乡武装部长
杨子明 副乡长
杨秋建 副乡长
锁慈建 副乡长(挂职)
李金强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启动抗震抗灾工作,贯彻落实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救援力量并根据灾情申请上级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批准演练方案,发布演练命令,组织指挥演练,宣布演练结束;负责现场协调、组织、指挥各方力量演练。
导调员:李洪双、卢家熹、王策民。
负责整个演练相互衔接、调度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
1.综合联络组
组 长:李洪双 副乡长
副组长:卢家熹 乡一级科员
成员:五办三中心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演练各项工作的筹划、协调、联系和现场演练调动。
2.紧急救援组
组 长:杨秋建 副乡长
副组长:赵秉康 乡工勤人员
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和基干民兵中、乡政府干部职工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搜救受伤人员,转移灾民。
3.医疗救援组
组 长:段 锐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副组长:杨跃安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由卫生院医生、各村村医、各村委会主任、乡政府干部职工、辖区学校教师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准备相关医疗救护设备,转运受伤病员,救治伤员。
4.应急抢修组
组 长:李金强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杨金隆 乡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由林业站、水管站、通信、电管站工作人员及基干民兵中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受损道路抢修,灾区道路、通信、电力保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乡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站位,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接到指挥部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灾区参加救援。
(二)做好现场准备工作:由指挥部组织调度挖机、装载机开展救援工作;卫生院组织好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救护设备等;武装部组织好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的储备、救援工具,如:铁锹、斧头、砍刀、铲子、锄头、撬杆等组织开展伤员搜救,受灾群众转移;消防准备好专业破拆工具、救援装备等进行专业救援和灾区勘察工作;派出所负责社会治安、交通等其他违法工作的侦破,同时协助救援部门进行人员的转移安置;自然资源所、安监站负责受灾周边区域的勘察、并合理提供救援建议并组织转移疏散人群。民政办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合理提供救灾物资、淡水和寻求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三)此次演练采取模拟演练的方式开展。其目的是考验全乡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组织能力,请各村(社区)、乡直单位务必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同时各村(社区)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村民小组长、群众我乡开展地震灾害演练的活动事项,充分发挥群防群策、邻里守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的参演的真实作用。并向其宣传地震灾害演练活动,避免产生舆情,确保地震灾害演练安全有序的进行。
酒房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确保有效应对地震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综合反应能力,合理分工,压实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地震综合应急协调能力,确保救援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降低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施甸县地质灾害综合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全乡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等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一)自动启动。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人民政府自动启动预案,并按照预案实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统一行动。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乡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党委、政府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乡的抗震救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乡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的抗震救灾工作。以下人员如有变更根据职务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杨志怡 乡党委书记
张俊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李洪双 副乡长
成 员:张培岚 乡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段 锐 乡党委副书记
赵 梅 乡纪委书记
张颖曦 乡组织委员
范如意 乡宣传委员
李茂灿 乡武装部长
杨子明 副乡长
杨秋建 副乡长
锁慈建 副乡长(挂职)
李金强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10个村委会支书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李洪双兼任办公室主任,卢家熹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村总支书记)为办公室成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县地震局及时报告灾情和救援应急方案及救援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地震灾害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乡抗震救灾工作,部署破坏性、地震等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救援人员,协调上级派遣抢险救灾组织。
4.指导抗震救灾救援工作,协调解决救援中存在的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上级请示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灾情报道措辞。
(三)办事机构及主要职责
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0个组,即综合协调组、搜救组、医疗救护防疫组、灾民安置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社会保障组、电力网络抢修组、督察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李洪双 副乡长
副组长:卢家熹 乡一级科员
成 员:杨加军、杨品能、钱万钧、杨明勇、赵秉康、王策民。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战备期间,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协调组织全乡地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储备。根据救援需求,开展紧急救援。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技术的保障与支援。
(2)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3)做好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对接和相关保障工作。
(4)做好信息汇总和相关文件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搜救组:
组 长:杨秋建 副乡长
副组长:赵秉康 乡工勤人员
成 员:叶谦达、蒋彬虎、张加顺、苏海平、麻万龙、杨奎、李新旭、李新鑫、李川、李国军、派出所2名民警(王斌、赵昱)、卫生院3名医生(杨娟、杨晓菲、李炳成)、基干民兵(灾害发生地基干民兵、其余基干民兵快速集结)
主要职责:
(1)及时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有序组织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稳定。
(3)负责组织对金融单位、学校、政府、文化广播站等要害部门、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3.医疗救护防疫组:
组 长:段 锐 乡党委委员、副书记
副组长:杨跃安 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杨泽锐、陈加轩、孟婷、潘继梅、姜娇娇、何希悦、李酥、杨宏、卫生院3名医生(朱兴玲、杨文海、苏玲)、各村村医。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应急战备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灾情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配合后勤保障组处理及疏散伤亡人员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应急战备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灾民安置组:
组 长:杨子明 副乡长
副组长:罗琴军 乡一级科员
成 员:邱加发、张明辉、赵紫院、段中伟、段自阳、蒋美艳、董敏、李正崔、段金德、金文富、赵丽、张艳芳、李彬、毛文奇、派出所1名民警(段安杰)、卫生院2名医生(苏金慧、马仕珠)
主要职责:
(1)负责转移、安置灾民、搭建帐篷,组织、供应、调拨、发放应急救灾物资,组织相关救灾车辆;按照乡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令,第一时间启动接受援助工作程序。
(2)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捐助款物的接收、分类、清点、登记、存放入库(入账)和分配、使用等工作,并按规定向捐助对象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凭证。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范如意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组长:陈月蓉 乡宣传办工作人员
成 员:李跃祥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
(2)破坏性灾害发生后,联系各村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乡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报道救援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培岚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黎润琳 乡一级科员
成 员:苏敏、田时凯、杨蕊、王庆焕、杨继娟、张舒砚、杨杰、杨开恩、谢昌宁。
主要职责:
(1)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救灾物品的及时发放和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4)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6)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7)配合灾民安置组、社会保障组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7.交通运输组:
组 长:李金强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杨金隆 乡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杨宏杰、李添浩、夏钧凯、杨春磊、李楠、派出所1名民警(李涛)、卫生院2名医生。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地震发生时的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信线路的检修及通信物资的准备工作。
(3)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4)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公路和通信线路及设施。
(5)破坏性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线路及设施。
(6)保证、地震等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8.社会保障组:
组 长:锁慈建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郭兴锁 乡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成 员:段滇楠、段从卫、杨建娇、赵庆玥、杨习翠、余文静。
主要职责:
(1)破坏性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受灾群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乡党委、人民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9.电力网络抢修组:
组长:李加勇 供电所工作人员
成员:李华坤、段国跃。
主要职责:
(1)抢修组负责接收故障报告,并在接到报告后迅速出动至故障现场,对故障情况进行评估。
(2)在故障现场,抢修组将根据故障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备修复或更换,确保电力和网络通信系统尽快恢复正常。
10.督察工作组:
组长:赵 梅 乡纪委书记
成员:张立燕。
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灾害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有感。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初判指标:乡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指酒房集镇及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3.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有感地震是指无人员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3.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有感地震
2.地震灾害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县级应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Ⅱ、Ⅲ级响应,在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若无人员伤亡、建筑受损情况,由灾区乡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局、县地震局等按正常防震工作程序调查处置;发生有感地震,由震中所在乡人民政府负责震后应急处置,县应急局、县地震局视受灾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二)指挥与协调
1.Ⅰ和Ⅱ级响应
乡人民政府了解灾情、震情,确定应急救援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震局和民政局;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机制;协助配合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织指挥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Ⅲ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乡人民政府了解震情,确定应急救援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地震局和县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应急工作机制。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请求驻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保障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乡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请示工作。
3.Ⅳ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乡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乡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乡人民政府了解震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乡地震应急工作: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向乡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预测;向灾区派出地震预测现场工作队;协调乡级有关部门向灾区派遣救援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乡政府汇报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通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抗防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三)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四)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五)物资保障。安监站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乡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乡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六)资金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乡财政予以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乡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灾害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地震灾害所在地区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乡党群服务中心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乡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三)调查和总结。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