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10844-4/20240902-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酒房乡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
文号 | 浏览量 | 1 |
酒房集镇各商户、住户: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解决集镇存在的环境卫生脏乱差、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集镇综合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
自2024年8月20日开始,8月20日至8月24日开展入户告知,8月25日至8月30日完成自行治理,2024年8月31日至9月30日开展集中治理,随即转入常态化治理。二、治理主要内容
1.治理占道经营。以街子天和闲街天来划分,主街道集镇:街子天摆摊不得超过道路两边水沟盖板外侧,闲街天以铺面门槛为界限,严禁将物品摆至人行道或路面上;新街子集镇:街子天摆摊不得超过道路两侧的白线,农贸市场旁环岛周边不允许摆摊,原摆摊的商户迁移至农贸市场大棚内摆摊,闲街天以铺面门槛为界限,严禁将物品摆至人行道或路面上。严禁在人行道上私搭乱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闲街天严禁以路为市、沿街叫卖,除乡人民政府同意的临时摊位外一律取缔。广告牌不得随意摆放或乱贴乱画。遮阳伞不得超过自家门前水沟盖板外侧。摆放在铺面外的杂物、灶具等全部搬离。
2.规范车辆停放。所有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他人通行,其中货车卸货不得过多占道,确保其他车辆通行,卸完立即驶离。乱停乱放的,将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报曝光。
3.规范垃圾、污水处置。商、住户产生的垃圾,统一倾倒到垃圾清运车内或丢至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弃、堆放垃圾,不得向户外倾倒垃圾杂物、泼洒污水。
4.执行“门前三包”。集镇内所有商、住户严格落实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制度。垃圾自行收集装袋堆放在自家门前,公共部分由指定保洁员清扫处理装袋,垃圾统一清运每街两次。
5.规范施工建设。在集镇区域建设施工的用户,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施工材料,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签订承诺书,承诺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同时按要求搭建围挡和设立警示标志,建筑材料需规范堆放于围挡内。
三、治理要求酒房集镇各商户、住户要自觉遵守集镇管理要求,涉及治理内容的商户、住户于2024年8月30日前,按本告知书治理内容对照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乡人民政府将在8月31日开始进行集中治理,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或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酒房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