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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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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2-9/20250612-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万兴乡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25-06-12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及药品注意事项

一、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科学选购才能守护健康

1.按需购买,谨遵医嘱。购买前应先到正规医院体检,根据医生建议选择适合自身健康状况的产品,切勿轻信“包治百病”等夸大宣传。

2.认准标识,留存凭证。认准包装上的“蓝帽子”保健食品标志及批准文号(如“国食健注G/J+编号”)。通过正规药店、商场等渠道购买,并主动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

3.理性食用,及时就医。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严格按照标签说明食用,避免过量或误用。

二、药品购买需正规,警惕“神医神药”骗局

1.选择正规渠道。药品应通过医院、持证药店购买,核对药品批准文号(如“国药准字+字母+编号”),避免网购不明来源产品。

2.识破“特效”陷阱。宣称“快速根治疾病”“纯天然无副作用”的食品或产品,可能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危害健康。

3.远离虚假宣传。对社交媒体、广告中的“神医”“祖传秘方”等话术保持警惕,勿因追求疗效而上当受骗。

三、拒绝非法“会销”,防范亲情营销

不法分子常通过以下手段诱导老年人消费,请务必警惕:

1.虚假头衔:冒充专家、教授,虚构“国际专利”“科技突破”等名头。

2.情感绑架:以免费体检、讲座旅游、赠送礼品为诱饵,利用亲情关怀骗取信任。

3.洗脑宣传:夸大疾病风险,编造“治愈案例”,诱导高价购买无效产品。

四、消费维权提示

1.消费前主动了解产品信息,做到“四不”:不轻率、不跟风、不盲目、不任性。

2.保留发票、收据、包装等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3.若遇欺诈或质量问题,请立即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