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2022-0613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文号 | 浏览量 | 5 |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22年中考临近,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应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在中考(6月16日至6月20日)期间,全乡部分敏感范围内禁噪,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一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特别是中考期间,要自觉控制各类噪声源,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
二、凡是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的建筑施工、机动车修理、木材加工、电焊等排放噪声的单位,严禁中午12:00—14:30,夜间21:00—次日6:00进行施工。
三、餐饮业及各类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限时控制音量,昼间(6:00—22:00)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超过50分贝。
四、中考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考点及考生住宿周边使用广播、喇叭等有噪声的设施设备进行商业宣传。
五、考试期间(6月16日至6月20日)晚22:00时—次日8:00时,在考生居住地周边环境暂停一切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六、中考期间,学校及考场周边200米范围内,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严禁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及考试。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何元乡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0875-8863066。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