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20240328-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24 |
各村(社区)委会:
2023年,万兴乡先后遭受严重的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导致全乡7个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给农业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根据冬春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不出现问题,在综合考虑各村(社区)2023年度上报的灾情次数、受灾人口、冬春需救助人口等因素的基础上,经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2023-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7万元(详见附表)。为管好用好此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解决受灾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不得调配或预留。各村(社区)结合前期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必须全部救助到位,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云应急〔2022〕56号)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执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定”的程序,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扩大使用范围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做到精准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村(社区)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并于2024年1月8日17:30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会议记录上报乡经济发展办进行审批,未按时限落实上报的村(社区),乡人民政府将重新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等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务必确保资金发放到户,落实到人。
(三)各村(社区)按照救灾工作程序要求组织实施好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于2024年1月10日前全面发放到位。以上述时间节点为要求,各村(社区)相关工作要尽量往前开展。
(四)请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负面影响,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1.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3—2024年冬春救助
资金)分配表
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
(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花名册
(2023—2024年冬春救助资金)
4.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