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2-9/20240328-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万兴乡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文号 | 浏览量 | 164 |
社会单位、村民朋友:
今年以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因设置防盗窗(网)阻碍人员逃生和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导致的亡人火灾。一个个血淋淋的火灾案例警示我们,不设置逃生口的防盗窗(网),一次次成为围困人员的“夺命窗”和生命救援的“拦路虎”。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和灭火救援行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一律予以拆除。“合用场所 ”、沿街门店房、居民住宅等设置的封闭防盗窗(网),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阻碍人员逃生,延误火灾扑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应及时进行拆除;防坠落等确需设置的,每个窗口应设置长宽净尺寸分别不小于1.0 米、0.8 米的紧急逃生窗口,内侧安装锁扣,日常保持关闭,紧急情况下可开启逃生。为了您及家人、员工的生命安全,请尽快对设置的封闭防盗窗(网)进行拆改,加装一扇逃生窗,为生命“网开一面”。
万兴乡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来源:万兴乡人民政府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