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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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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43-7-15_B/2016-1111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何元乡
公开目录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6-11-02
文号 浏览量 5
主题词 社会保障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何政发〔2016〕126号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何元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何元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何元乡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进一步推进我乡新农合工作稳步健康发展,根据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施政办发〔2016〕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下基础,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工作原则及筹资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农民自愿参加”的筹资原则;坚持“切实为民、积极稳妥、科学管理、优化服务、持续发展”的工作原则。

(二)筹资目标。2017年筹资目标是:全乡参合率达98%以上(2015年底全乡农业人口15553人,农转城累计369人(截止2016年9月30日),参合人数应不低于15245人。

三、参合政策、缴费对象及缴费标准

(一)参合政策。《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

(二)缴费对象

1.全乡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人口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农转城),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户籍人口及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在就业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缴费标准。

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筹资时间

2016年10月5日—11月5日。

五、筹资方法

(一)各村要依据筹资的工作量抽调工作队员,采取2人一组,1人开票,另1人收款并核对户口簿、身份证,认真填写《新农合缴费确认单》。收款、开票、造册登记必须以户为单位,严格做到钱、票、册一致。在票据和资金的管理上,由乡财政所对票据审核并及时将筹集款存入乡财政专户,村级收缴的资金5天内交乡合管办,乡合管办将收缴的参合资金在3天内汇入县新农合资金专用账户。各村向乡合管办交费过程中,必须2人以上参加,必要时请派出所干警参加,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二)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要求。2017年新型合作医疗筹资票据必须使用“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缴款收据”,其它票据一律不准使用,由村干部向乡合管办领取,并由其保管,实行专人负责。

(三)筹资结束后,村干部要将2016年度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上交乡合管办,由乡合管办对合作医疗证进行验证盖章和网络信息登记注册,验证的内容包括2017年参合人数、人员信息(含参合对象身份证号码)、参合费用及2016年补偿金额。

(四)根据《民政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0〕44号)和《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48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五保人员)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全额助缴,由乡民政办核实相关情况后造册上报。农村低保对象由县民政局按每人70元的标准助缴,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残联按每人70元的标准助缴,各村在筹资过程中先行收取个人筹资款,再由民政、残联等部门以补助的方式将助缴款兑付给个人。民政代缴的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不收取参合费,参合费用由民政部门直接划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代缴人员由各村在筹资工作开始前与乡民政办核实名单。

(五)县卫计局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纳参保费用给予全额助缴。在筹资过程中先行收取个人筹资款,再由卫计局对参合人员进行现金补助。

(六)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单位等捐助合作医疗基金。

六、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乡人民政府: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乡宣传、文化广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乡财政所:负责督促筹集资金的上缴的储蓄工作,负责对筹资过程中票据和资金的督导和监管。

乡民政办(乡残联):负责加快农村大病救助制度建设,做好对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参合资金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对贫困残疾人的宣传动员工作,建立特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参合比例,并协调解决特困家庭残疾人的参合资金。

乡中心学校:负责在教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通过学生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乡计生办:负责配合好计划生育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帮助协调农村独生子女的参合费。

乡卫生院:负责整个筹资工作的组织开展。

各村委会:负责整个筹资工作的收缴及登记日常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领导,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好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圆满完成全乡2017年新农合筹资任务。结合本乡实际,成立何元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段会伟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庆艳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 军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杨文君 乡宣传委员

许智仁 何元卫生院院长

赵相香 何元乡合管办负责人

张 普 何元乡合管办业务员

施 勇 乡财政所所长

何矫鸿 乡中心学校校长

赵余龙 仁和信用社何元分社主任

9各村(社区)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卫生院,由许智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合管办负责协调办公日常事务。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村委会主任为筹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计划生育宣传员、大学生村官及各村乡村医生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积极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通过召开户长会、上门座谈等形式,宣传周围的典型事例,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明确报销比例、报销流程、补偿范围、补偿结算方式,努力提高群众的参合积极性。

(三)加强协作。乡卫生院要认真组织人员深入到各村做好业务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好各村开展工作;宣传、教育、民政、农业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杜绝相互推诿、扯皮,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挂钩村的乡领导及下乡工作队员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好各村抓好筹资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大督查。从10月5日起,各村要以3天为一周期将各村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乡合管办,乡合管办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在筹资期间,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各村新农合筹资工作进行督查,对因组织不力、任务不落实导致进度缓慢的村委会,将进行通报。

附件:何元乡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附件

何元乡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日程安排一览表

时 间

工作安排

2016年9月30日

召开全乡2017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

2016年10月5日前

各村召开筹资工作动员会。

2016年10月5日

至10月25日

各村开展筹资工作,10月25日各村筹资工作全面结束。

2016年10月26日

至11月5日

各村按规定时间内到乡合管办核对缴费登记表、发票、参合汇总表。

2016年12月10日前

乡财政所按筹资汇款时间要求将集资款汇入县财政局新农合专户,并由乡合管办上交汇款进账单复印件到县合管办一份。

2016年12月10日

至12月20日

乡合管办做好信息录入、统计工作,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的校验、发放工资,全乡在12月20日前各项工作全面结束,2017年1月1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