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30/2016-0406087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4-20 |
文号 | 浏览量 | 3 |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施甸县何元乡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财政全供养在职221人,退休人员54人;财政半供养人员329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55.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55.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724.41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234.24万元
其中:公务费95.36万元、交通费9.00万元、邮电费3.72万元、福利费0.72万元、培训费10.87万元、职教工会费14.57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4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每年12016元,邮电费核定电话每部每年1500元,培训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1.5%,福利费核定在职人员每人每年26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7.15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195.74万元、独子费0.10万元、半供养人员101.3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半供养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低工资标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