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43-7/20260518-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6-05-18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各村,各办、中心(队),驻乡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现将《何元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何元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6〕4号)、《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6〕136号)及《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施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施甸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农联发〔2026〕9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何元乡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兑付到位,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何元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补贴工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广大农户,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引导种植户综合采取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深松整地、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旱轮作、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二、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标准
各村要在保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聚焦补贴对象,明确补贴依据,严格补贴范围,突出政策效能,充分调动农业生产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落细。
(一)补贴对象。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包括华侨社区,下同)土地,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租赁合同的种地人员(含职工、非职工从业人员、场员、土地承包户、种植户)。鼓励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明确约定补贴资金兑付对象,合同约定兑付对象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各地可按合同约定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给流转耕地并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同未约定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国有农场企业土地,经发包方同意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法转让且在合同中明确兑付对象的,按合同约定对象兑付补贴;在合同中未明确兑付对象的,原则上不得改变兑付对象。
(二)补贴依据。对于村集体土地,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对于国有农场企业土地,原则上以承包租赁合同中租赁地块的国有土地确权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通过合法流转取得耕地经营权并约定兑付对象的,以合同流转地块的确权登记确认面积为补贴依据。
上述各种补贴依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9种情形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以及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
新纳入补贴范围。
6.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未通过验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8.管控类耕地中,未严格按照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企业未承包租赁给种地人员的耕地。
执行同一地块同时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林权证内的,无论当前是否耕种,均不予补贴,面积全额扣除。
(三)补贴标准。
按照2026年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根据县级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规范补贴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村申报、核实、公示→乡级复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抽核、汇总、确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案→乡级在本级和村级公示→县农业农村局调整完善→县财政局复核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情况→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的程序,强化部门责任、规范发放流程、加强公开公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有序发放。
(一)补贴面积核定
1.面积申报。各村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根据县级反馈《何元乡土地确权与国土三调矢量数据对比结果》进行核对,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核实、公示等工作。2026年5月28日前,将农户签字认可、村签字盖章的面积统计表上报至乡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种植业、农经、林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面积统计表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承包耕地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种植作物情况(作物类型、面积、种植管理档案)等信息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审核人签字制度,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含继承、分户等情形)、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并调整和变更。乡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各村农户补贴面积,加盖公章后于6月1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面积公示。各村需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渠道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级利用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等将确认的核实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补贴资金兑付
1.补贴资金测算。补贴资金测算。由县级统一测算补贴标准,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及时将测算标准通知各村。
2.补贴分配结果公示。按照县级统一测算补贴标准,乡级于6月8日前将相关数据上传至“一卡通”管理平台,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资金兑付完成后及时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兑付结束后,乡村两级将补贴发放明细情况(包括补贴地区、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发放银行及兑付时间等),形成本区域内完整数据资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乡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的何元乡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统筹协调,稳步推进补贴兑付工作。
组 长:蒋启富 何元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黄 伟 何元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张品能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 栓 自然资源所所长
毛玉严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静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保超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梁永红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杨嘉政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9个行政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种植业办公室,由杨嘉政任办公室主任,由王朝庆、李元艳、戴佳武为业务员,负责日常事务处理。
(二)强化监管,确保时效
各村务必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凝心聚力协同履职,精准核实补贴对象信息,确保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资格审核,财政供养人员本人不得申领该项补贴;其家庭成员符合发放条件的,补贴统一发放至相关人员社保卡。健全监管机制,畅通举报渠道,紧盯发放关键环节,及时处置群众诉求。严厉整治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延压等违规行为,依规依法严肃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
各村委会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宣传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让党员干部知晓、广大群众知晓、补贴对象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附件:1.施甸县何元乡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汇总表
2.施甸县何元乡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
积统计表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政策说明
附件1 | |||||||
施甸县何元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汇总表 | |||||||
填报村: 填报人: 单位:亩 | |||||||
村 | 小组(个) | 农户数(户) | 土地确权面积 | “9个”情形不享受补贴面积 | 核定补贴面积 | 备注 | |
合计 | |||||||
说明:扣减“9个”情形不享受补贴面积后,核定补贴面积等于或小于土地确权面积。附件1、附件2于5月28日17点前报乡人民政府,同时上报经村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的纸质版。 | |||||||
附件2 | |||||||||||
施甸县何元乡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定面积统计表 | |||||||||||
填报村: 填报人: 单位:亩 | |||||||||||
序号 | 村 | 村小组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土地确权面积 | “9个”情形不享受补贴面积 | 核定补贴面积 | 农户签字(按印) | 备注 | |
说明:扣减“9个”情形不享受补贴面积后,核定补贴面积等于或小于土地确权面积。此表乡镇保存备查。 | |||||||||||
附件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政策说明
2026年5月15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召开《施甸县2026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培训》会议。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在会上明确强调,为保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精准发放、公平公正,本次补贴初步面积,将对照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国土部门数据交叉比对,比对结果作为实地核查的参考依据。针对补贴面积核算、认定及扣除相关事宜,各村务必知晓以下核心要求:
一、面积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确认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后,作为最终补贴面积。
二、出现以下情况,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林地类地块
1.已确权登记在林权证范围内的地块,一律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对应面积必须全额核减。同一地块同时登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与林权证内的,无论当前是否耕种,均不予补贴,面积全额扣除。
2.国土三调数据为林地的地块,未登记在林权证内,登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的,由村组进行核实,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1)已享受2017—2019年度退耕还林政策(含延长期补助)的地块,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其中:最晚2019年实施退耕还林的,延长期为2024—2028年,延长期内仍不予补贴。
(2)未享受退耕还林及延长期政策的,按农户实际种植现状核实:现状为林地、灌木林地的,不予补助并核减相应面积;现状为正常种植粮油作物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二)园地类地块
园地地块由村组进行核实,以农户实际种植现状为准:现状为林地、果树、多年生经济作物、设施大棚及其他非农设施的,不予补助,核减相应面积。现状为正常种植粮油作物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
(三)其他必须核减的情形
以下土地一律不得享受补贴,面积全额扣除:建设用地、非农征(占)用土地;设施农用地(含连栋温室、养殖、生产配套设施用地等);光伏电站等项目占地;其他已改变耕地性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土地
(四)未确权土地的处理
未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但持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土地,实行单独统计上报。上报时须备注清晰权属及面积情况,并附二轮承包经营权证扫描件或照片、农户信息、地块面积。统一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是否纳入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