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43-7/2024011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何元乡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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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元乡人民政府文件
何政发〔2024〕4号
何元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何元乡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何元乡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认真编制本村、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切实把地震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何元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何元乡地震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明确乡人民政府、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规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提高应对能力,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地震安全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我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地震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施甸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工合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工作原则。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乡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二、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有感。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发生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3.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5.有感地震是指无人员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乡内发生3.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2.8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有感地震。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乡级应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当乡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I、II、III级响应,在省、市、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乡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Ⅳ级应急响应,在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乡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若无人员伤亡、建筑受损情况,由灾区村社区和应急办等按正常防震工作程序调查处置;发生有感地震,由震中所在村(社区)负责震后应急处置,乡应急办视受灾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乡党委政府成立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调度全乡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乡地震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乡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乡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指 挥 长:蒋军礼 党委书记
赵 楠 党委副书记 乡长
副指挥长:何矫鸿 党委委员、副乡长(后方指挥长)
董桂昆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前方指挥长)
成 员: 王施赢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杨文君 党委副书记
赵世灵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赵 珂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邵 英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段正辉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字晓云 副乡长
陈佳雨 副乡长
杨啟伦 党政办公室主任
何银全 安监站负责人
陈国松 司法所所长
云红金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杨 栓 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钟英 项目办负责人
吕加雄 卫生院院长
李正东 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
王少波 中心学校校长
赵文柳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黄 聪 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毛玉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寸利芝 消防站站长
杨永姑 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蒋宗哲 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工作人员
蒋连有 民政办负责人
朱耀志 公路管理所负责人
杨 涛 供电组组长
9个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二)主要职责:
1.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及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确定和宣布震后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乡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人员,向上级报告抢险救灾队伍和救灾物资。
4.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向县政府请示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
(三)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一室八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搜救组、医疗救护防疫组、转移安置组、抢险保通组、治安维稳组、心里疏导组、宣传报导组、督察工作组。
1.抗震救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任由乡长赵楠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副乡长何矫鸿担任。成员包括安监站和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本乡应对地震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组织指挥和处置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3)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指导各村开展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与上级的协调工作,请求各级支援。
(5)收集上报震后灾害信息,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
(6)完成好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搜救组:组长由武装部长董桂昆担任,成员由乡派出所、基干民兵、自然资源所、供电组、电信移动部门、专职消防队、各村两委成员基本小组长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有序组织人民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2)当地震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全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
(3)负责组织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协助转移安置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必要时负责组织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保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灾民、伤员的疏散转移。
3.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副乡长陈佳雨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院院长吕加雄同志担任,成员由卫生院医生、各村村医、各村两委成员、辖区学校教师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进入地震灾区现场,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3)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4)做好卫生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5)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医用放射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6)负责地震伤亡医疗救治信息报告,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地震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7)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群众进行有秩序的疏散,特别要注意做好妇女、儿童及老、弱、病、残人员的疏散安置工作。
4.转移安置组:组长由副乡长字晓元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办主任蒋连有担任,成员由财政所、项目办、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同时,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作。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讯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救灾物品的及时发放和救灾物资的及时供应。
(4)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6)积极组织灾区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7)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5.抢险保通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段正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林业站、派出所、供电组、公路管理所、水管站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及地震发生时的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准备工作。
(3)在临震应急期间,要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公路和通讯线路及设施,保证救灾公路和通讯畅通无阻。
(5)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水管站、电管站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供水。
6.治安维稳组(根据需要设置)
组长:王施赢(党委委员、政法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综治办、司法所、团委
震前职责:按照应急疏散场地做好分组,明确职能职责,开展必要的培训。
震后职责:应急期内负责治安巡逻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的安全和生活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封闭管理,防止余震造成二次伤害,协助派出所民警,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协助应急疏散及抢险救灾组开展相关工作。
7.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邵英担任,成员由财政所、村规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组织队伍奔赴灾区对退休工人,低保、困难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3)提出重建计划,并上报乡党委、乡人民政府。
(4)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5)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
8.心理疏导组(根据需要设置)
组长:赵珂成员:组织办、妇联、人事,震前职责:学习掌握一定的心理问题识别知识和简单应对方法,同时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常与村民聊天取得信任。
震后职责:对有恐震心理、受伤、亲属失联等情况的村民,能及时发现他们的心理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有针对性地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9.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杨文君担任,成员由宣传办及文广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联系各村在广播上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乡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10.督察工作组:组长由乡纪委书记赵世灵同志担任,成员由纪检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在临震应急期间,对各组开展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督查各工作组履行责任情况、开展救助落实情况。
(3)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在处置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害所在地区必须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须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社会救助
乡民政办、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要发动社会、个人开展救助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民政办和乡纪委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
(三)调查和总结
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上报乡抗震救灾指挥部,乡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抗震救灾办公室。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地震应急期间通讯畅通。
(二)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运输保证,本着平震结合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应急运输工具,供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使用,并建立应急交通工具动态数据库。
(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应急卫生救援梯队,及时提供现场创伤医疗救治、疫情处置的基本设备,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开展群防联防。
(五)物资保障
民政部门合理建立物资的储备网络,完善乡级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增强乡级调控能力,必要时,可依法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六)资金保障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须的专项资金由乡财政予以保障。
(七)社会动员保障
乡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灾害的社会动员机制,保证在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能够使社会各方面力量及时、主动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八)其他地震事件的处置
1.有感地震应急:有感地震是指人民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紧急情况及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行,领导机构和工作组发生变动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
附件:
一、何元乡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二、何元乡应急救援分队
何元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印发